彭水府办发〔2021〕2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彭水自治县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为目标,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强化创新引领,聚集资源要素,纵向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横向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启动实施“十四五”乡村产业“321”工程,“3”即发展3个30万级特色产业:30万亩红薯、30万亩经果林、30万亩特色种植(其中:烤烟10万亩、中药材10万亩、商品蔬菜10万亩);“2”即发展2个100万级保供产业:种植粮食100万亩、出栏生猪100万头;“1”即发展1个1000万级畜禽产业(包括牛、羊、鸡、鸭、鹅、兔等)。协同推进中蜂养殖、生态渔业等地方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年农林牧渔总产值65亿元以上,全年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9%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返贫底线。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返贫边缘户、因灾因病暂时困难户后续帮扶工作。加强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统筹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支持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业创业。对接落实国家、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点支持政策,强化“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通联通,构建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物流为引领的乡村产业有机整体。
(二)稳定提升保供产业。坚持“米袋子”党政同责,“菜篮子”“肉盘子”行政首长负责制,齐抓共管。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120万亩、32万吨以上;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保持在21万亩、32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达到52万头以上,其中新增产能5万头,猪肉自给率达100%;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三)加快发展乡村产业。立足区域农业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前景研判,综合考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统筹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巩固提升红薯、烤烟、畜牧、中药材、生态渔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乡村主导产业。2021年种植烤烟6.7万亩,收购烟叶15.6万担;种植红薯30万亩,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达6亿元;在适宜区域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5万亩,全县在地中药材面积达8万亩以上;新发展特色经果林2万亩;出栏肉牛6.6万头、山羊8.5万只、家禽300万羽,出栏肉兔10万只、肉鹅10万只,蜜蜂保有量10万群,实现畜牧业总产值20亿元。
(四)持续推进产业融合。围绕摩围山、新田、岩东等3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优化完善组织保障和专项规划,完善土地、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园区组织保障水平。牢固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促进农业与旅游、农业与服务、农业与文化、农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园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房变客房、农产品变旅游商品”。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以农业园区、城市郊区、高速路口、景区周边、江河溪流沿岸为重点,累计建成县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5个,持续打造5条精品路线,配套建成消费帮扶专柜10个,开展乡村旅游节赛活动10场次。
(五)优化完善产业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围绕主要增收产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和营销。依托保家工业园,发展食品、调味品、特色农产品等加工,扩大精深加工规模,打造50亿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培育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10家、加工示范大户40家,新增规上企业1家以上,推进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4000立方米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实现17.1亿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诚实守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其技术、资源、信息、市场等优势,引领带动特色高效产业发展。鼓励支持村社干部、乡村能人、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领办创办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特色高效产业发展。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年发展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达到30家以上,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家庭农场20家。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彭水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树立彭水苗乡养生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整合提升粮油、蔬菜、中药材、畜禽、调味品等特色产业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提振工程,推进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行动和品质工程,全县“一村一品”示范村累计达30个以上,新增“两品一标”20个。
(六)拓展完善利益联结。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三变”改革,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有效做法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积极推广土地流转、资金入股、资产收益、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推广契约式、分红式、股权式等利益联结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有效方式带动广大农户及低收入户发展。积极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扩面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1-2个乡镇全域推进,选择50-60个行政村试点推进,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股权形式,探索建立“三变”改革风险补偿金或准备金制度。充分利用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方式,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展和完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利益分配与产业发展、生产劳动、经营管理等相结合。
(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坚持以产业发展为突破口,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重点围绕主要产业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带,配套完善产业路、农业用水、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效果。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对红薯、烤烟、中药材产业的种苗研发、绿色种植、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订单收购、产品销售等环节,对生态渔业、生态畜牧业的规范化养殖、疫病防控、环保治污配套、屠宰加工等环节,经申报核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主要产业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带区域内的产业路、灌溉设施、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农户广泛受益的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按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以全额投资方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设施划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支持经营主体带动。支持诚实守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优质高效品种推广运用、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及环保治污设施配套、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产业基地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产品销售、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等环节。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惠及更多农户的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环保治污设施、餐饮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采摘体验及休闲观光设施等。支持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在彭开展产学研试点示范建设及技术推广等。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推销特色农产品,发展壮大地方农特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经农业经营主体竞争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介—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计划,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四)支持本地品牌建设。对品牌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新评为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监测合格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2021年度内新获得和复查换证认证的绿色产品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有机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地理标识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市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改革创新发展。建立村级集体发展资金,充分用好用活财政注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规范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方式,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规划先行的理念,精准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山地特色高效产业等专项规划,配套落实100万元农业专项规划发展资金,保障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农村“三变”改革专项资金,对全域推进“三变”改革的乡镇按每村30万元、试点推进村按每村20万元的标准建立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支撑服务体系,配套落实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地、院地合作,聘请或招募资深农业专家定期或驻点专题指导和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充实和完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和科技支撑。
(六)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引导发展乡村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贷金融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与银行、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部门合作,切实抓好乡村产业项目策划,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项目,争取金融部门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制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试点,探索建立主要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及农户产业发展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乡村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项目审批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会同乡村产业发展各部门做好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收集,加强工作协调、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的问题。各乡村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做好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产业发展有关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强化统筹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产业发展有序推进,见到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资金筹措,保障乡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的监管和工作指导。加强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分类建立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库。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服务、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开展产业培训工作,加强产业技术指导与服务。优化完善“产业村长”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引领、农产品销售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产业专家组作用,加强产业项目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区域适应性等咨询论证服务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和防范产业风险。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同时,加强春耕备耕、生产发展、田间管理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强化农业安全和农业执法。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乡村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党政一把手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在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产业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产业发展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县财政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的跟踪督导检查,半年开展一次产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检查,年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切实防止产业扶持资金浪费损失,确保财政资金用好、用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