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659087748/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高谷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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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小学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老县城小学(彭水一小、彭水二小、彭水三小、彭水四小、森林希望小学、隆鑫希望小学、两江小学、白云小学)儿童入学年龄推迟到6.5周岁(2015228日前出生)。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老县城小学学区儿童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入学。其他小学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公办小学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全县小学计划招生7202人。其中县城小学招2800人,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招4402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学区划分


(一)县城小学


彭水一小、彭水二小、彭水三小、彭水四小、森林希望小学、隆鑫希望小学、两江小学、彭水五小、白云小学等9所县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县教委另文下发。


(二)其他小学


除县城9所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以校为单位按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儿童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四)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面向县城学区招收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儿童和进城流暂人口子女。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二是从严控制插班生,在学校大班额班数和学生人数未减少的情况下不得接收插班生。三是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合理控制小学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小学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严格执行招生范围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和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科学做好小学布局调整,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二是各校必须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学区招生。三是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和县教委备案。


(三)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公、民办学校不得晚于610日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15日至619日,所有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学区划分,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白云小学),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


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划分,家长可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属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应提交在县城合法工作证明,以及缴纳社保或纳税有效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对应学区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学校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和到校办理入学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儿童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复核。


3.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县公办、民办小学于6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730日前,公办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水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县城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要按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并通过家长会、招生专栏等,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必须坚持招生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查处,并对相应入学新生实行指定学校就读或退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县教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统筹协调小学招生工作。各校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要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加强招生工作指导。县教委将招生工作和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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