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1-00007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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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204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

(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街道、乡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全县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2020年,全县3个街道、59个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2年,36个乡镇、23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彭水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见附件1)建设,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街道,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服务质量。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加快建设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依托社会福利中心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开办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全县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护理员等级评定办法,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对养老服务岗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年,培训40名养老护理主管、400名养老护理员,培养引进3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重难点事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月对全覆盖工作调度一次,每季度在县政府常务会议通报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县民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整合资源选址建设,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将福彩公益金县级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市级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市级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点打包补助100万元。县级制定《街道(乡镇)养老服务场所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对辖区内运营优秀的养老服务场所发放运营激励资金。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等国家专项支持资金,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三)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给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四、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彭水自治县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4.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彭水自治县街道(乡镇)养老服务场所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 别

面  积

功能区设置

服务内容

街道养老

服务中心

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

服务站

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降低至200平方米。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乡镇养老

服务中心

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村级互助

养老点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村级互助养老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功能用房。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附件2

彭水自治县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名称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个)

社区养老服务站(个)

2020年

拟建数

2020年

拟建数

1

汉葭街道

1

1

6

2

绍庆街道

1

3

3

靛水街道

1

6

4

保家镇


2

5

郁山镇


2

6

高谷镇


2

7

桑柘镇


3

8

鹿角镇


0

9

黄家镇


1

10

普子镇


3

11

龙射镇


1

12

连湖镇


2

13

万足镇


0

14

新田镇


2

15

鞍子镇


2

16

平安镇


1

17

长生镇


1

18

龙溪镇


0

19

梅子垭镇


1

20

太原镇


0

21

大同镇


0

合 计

3

2

38

附件3

彭水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区县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个)

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2020年

拟建数

2021年

拟建数

2022年

拟建数

2020年

拟建数

2021年

拟建数

2022年

拟建数

1

汉葭街道




3

2

2

2

绍庆街道




2

1


3

靛水街道




4

2

2

4

保家镇

1



4

1

1

5

郁山镇

1



5

4

3

6

高谷镇

1



3

1

1

7

桑柘镇

1



4

3

3

8

鹿角镇

1



3

1

1

9

黄家镇

1



4

2

2

10

普子镇

1



4

1

1

11

龙射镇

1



3

2

3

12

连湖镇

1



1

2

1

13

万足镇

1




1

1

14

新田镇

1



2

3

3

15

鞍子镇

1



1

2

1

16

平安镇

1



1

2

1

17

长生镇

1






18

鹿鸣乡


1


3

1

2

19

诸佛乡


1


4

1

3

20

龙溪镇

1



3

2

1

21

走马乡


1


3

1

2

22

石柳乡


1


1


1

23

梅子垭镇

1



3

1


24

岩东乡



1

2

1


25

润溪乡


1


4

1

1

26

棣棠乡


1


2

1


27

乔梓乡


1


2



28

龙塘乡


1


2

1

2

29

联合乡


1


2

1


30

太原镇

1






31

芦塘乡



1

2

1

1

32

朗溪乡



1

2

1

1

33

善感乡



1

1



34

三义乡



1

2

1

2

35

大同镇


1


1


1

36

双龙乡



1

1


1

37

石盘乡



1

1



38

大垭乡



1

1

1

1

39

桐楼乡



1


1


合 计

17

10

9

86

46

45



附件4

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毅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晓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雪梅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吴晓川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恒平 县教委副主任

        张 玲  县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邵瑞江 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小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候静莲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张 玲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泽兵 县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

        向建国 县城管局副局长

        周应彭 县商务委副主任

        蒲世海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冉建华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永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平川 县医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邵瑞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街道(乡镇)养老

服务场所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养老服务场所运营管理,激励发展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国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和《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B50/T76-2017),特制定我县养老服务场所运营管理评估考核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辖区所有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营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互助养老点。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硬件设施、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服务成效四大类目二十项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依据《彭水县养老服务场所运营考核评估指标表》,县民政局每年对各养老服务场所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照各项评分指标实地检查,逐项打分。

四、考核程序

(一)报送自查。考核对象于每年9月底前对照《彭水县养老服务场所运营考核评估指标表》,对上年9月以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分,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查表进行现场初审并盖章后,连同电子件于当年1010日前集中报送至县民政局儿童福利与养老服务科。

(二)现场考核。当年1110日前,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自查表,实地检查,逐项进行核实和评分。

(三)审核认定。当年1115日前,由县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核认定各养老服务场所考核结果和补助金额。

(四)划拨资金。当年11月底前,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按审核认定金额将补助资金划拨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运营补助挂钩,具体为: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为运营情况不合格,不给于年度运营补贴;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给于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站考核分数在60(含60分)分以上不足80分的,给予0.8万元运营补贴,80分以上(含80分)不足90分的,给予1万元的运营补贴,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1.2万元的运营补贴。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考核分数在60(含60分)分以上不足80分的,给予1.8万元运营补贴,80分以上(含80分)不足90分的,给予2.4万元的运营补贴,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贴。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考核分数在60(含60分)分以上不足80分的,给予3万元运营补贴,80分以上(含80分)不足90分的,给予4万元的运营补贴,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村级互助养老点考核分数在60(含60分)分以上不足80分的,给予0.1万元运营补贴,80分以上(含80分)不足90分的,给予0.2万元的运营补贴,90分以上(含90分)给予0.3万元的运营补贴。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彭水自治县养老服务场所运营考核评估指标表

养老服务场所名称:                                   类型:

类目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指标

评估方式

自评

得分

镇街

初审

民政局审核得分

硬件设施(10分)

统一标识挂牌与文化氛围营造。

1

统一挂牌“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且位置醒目(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60cm*40cm、底色为黄色、字体为红色楷体),有一条及以上敬老助老宣传标语,有展示服务内容与形象的宣传栏或展板,得1分。


现场评估





建筑面积。

2

原则上各养老服务场所在验收时均达到面积的要求。但在后期运营过程中不排除存在缩减养老服务场所面积的情况,因此每年仍需要对养老服务场所的建筑面积进行检查,要求当前养老服务场所不低于验收时的面积。(养老服务场所验收的标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人口较少的社区可降低至200㎡)符合条件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功能分区设置合理。

2

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类型及标准设置相应功能室,且在醒目位置设有指示标牌,得2分;未按规定设置功能分区的不得分。




固定资产管理

4

设施设备配套齐全、适老适用,得1分。养老服务场所需建立场所内资产登记台账,妥善保管资产,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固定资产不流失,得2分,对于自行新增的设施设备纳入场所内资产台账管理,并每年盘点,得1分。




室外活动场所。

1

有室外活动场所,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组织机构(10分)

成立运营管理班子。

4

有明确的负责人,得2分;有日常管理人员,得1分;公办的养老服务场所有公益性岗位,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成立村社区老年人协会。

3

民营机构需协调乡镇(街道),鼓励成立辖区内村社区老年协会并组织管理养老服务场所,得0.5分,有协会领导班子并公示,有会员花名册,有协会章程得1.5分,完成备案程序,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岗位职责明确。

3

运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并附照片上墙公示,得3分。未明确岗位职责扣3分、未上墙公示扣1.5分。













内部管理(40分)

服务对象管理。

5

建立辖区内所有老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得2分;建立特殊困难重点老人对象台账管理,得1分;有服务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并建档管理,得2分。无以上资料的不得分,资料不全的按比例扣分。








现场评估和查看资料




服务流程管理。

4

有服务对象申请登记表、健康状况陈述书、入场活动告知书,填写完善且存档,得1分;有开放期间的日志记载、活动签到表等,得2分;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并有处理情况记录,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4

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守则、老年人文明公约、安全制度及各功能区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环境卫生管理。

7

各功能区室内干净整洁,无乱扔垃圾等现象,物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




安全管理。

10

制定食品、消防安全及纠纷调解责任制度,得2分;有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得2分;场所内安全出口畅通并有无障碍设施,得2分;设置有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警示、防滑防跌倒提示标识等,得2分;管理人员办理健康证,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财务管理。

5

建设及运营补贴经费专款专用,无挪用、挤占和截留,在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各项经济往来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得3分;将养老服务场所经费收支情况在公开栏定期公示,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管理。

5

服务对象登记资料、老年人统计信息资料、各项工作记录(日志记载表、入场活动签到表、检查记录等)、个性化服务协议等资料齐全,得3分;规范建档,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服务成效(40分)

中心带站(点)联动

5

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带动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一起开展活动。一年内联动次数少于2次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活动开展

10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活动不少于12次,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活动不少于6次,社区养老服务站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带站(点)开展的活动,参与的养老服务场所均算一次有效活动,养老服务场所满足次数要求的得10分,(活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老年健康讲座、传统节日活动,等有发布公告并如期开展的活动),但活动场次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吸纳老年人入场活动。

5

各养老服务场所的服务对象数量不得少于辖区内老年人的25%(根据身份证的唯一性,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数量可以包括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和点的服务数量),得5分,各养老服务场所的服务对象人次数不得少于辖区内老年人数量(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人次数包括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和村级养老点的服务人次数),得5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10

建立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经济困难独居老人台账,得2分;定期每周电话查访、每季度上门探访,得3分;开展结对关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等活动,得3分;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及生日进行慰问,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满意度调查。

10

在辖区老年人协会会员、服务对象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中抽取10至20人,一对一进行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得10分;未达90%的按比例扣分。

现场评估




街道(乡镇):

(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县民政局:              

(盖章)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字:                     检查时间:

考核合计得分


注:此表一式三份。养老服务场所运营单位、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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