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智力重度残疾人员
集中托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彭水自治县智力重度残疾人员集中托养工作方案》已经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彭水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扶贫办
2016年5月30日
彭水自治县智力重度残疾
人员集中托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现率先脱贫工作目标,按照精准扶贫工作总体要求,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兜底措施,切实解决智力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的生活问题(本方案中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二代残疾证智力一、二级残疾人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参与、乡镇实施”的原则,更好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作用,充分利用我县敬老院闲置床位,探索对智力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实施集中福利托养,切实维护和保障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智力重度残疾等特困人员实行集中福利托养,彻底解决特困家庭因家庭成员有智力重度残疾等原因致贫的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生计有保障、生存有尊严、生活有希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确保特殊贫困人群与全县同步小康。同时,加快改善农村敬老院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让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群实现集中福利托养,过上幸福生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本次集中福利托养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农村敬老院富余床位,在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一至二个敬老院试点,探索集中福利托养新方式,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适时予以全面推广。
(二)坚持本人自愿、动态管理原则。必须尊重本人意愿,不搞强制动员,不下硬性指标,既要保证特困人员“进得来”,又能够“出得去”,实行动态管理。
(三)坚持阳光操作、特困优先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对象户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征求对象户意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审定后并公示,按照特困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急需集中福利托养的特困对象入住。
四、托养对象
(一)在册的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中18周岁以上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
(二)在册的农村五保对象或城市“三无”人员中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
(三)其它经过乡镇(街道)认定的无力脱贫家庭户中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本次不纳入集中福利托养试点)。
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特殊病患人员不纳入集中托养范围。
以上托养对象先行在高谷镇试点,若有条件可再向鹿鸣、平安、龙射等沿线乡镇拓展。
五、政策措施
(一)集中托养内容及标准
1.托养内容。集中福利托养对象的托养内容与现行的五保集中供养内容一致,保障吃、穿、住、医等方面。
2.托养标准。集中福利托养对象生活费按照月人均1000元的标准进行保障。工作人员与托养对象按照1∶3比例配备。
(二)非集中托养补贴标准
农村五保对象或城市“三无”人员59周岁以下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18-59周岁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建卡贫困户中18周岁以上的智力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护理补贴(已经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人员不再享受本补贴)。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特困人员集中福利托养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启动工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福利托养工作的主体责任人,要强化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和敬老院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局是集中福利托养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集中福利托养的业务指导,负责智力重度残疾对象非集中托养人员的护理补贴审批工作;扶贫办负责建卡贫困户中非集中托养重度残疾人员护理补贴的审核认定工作;残联负责智力重度残疾人员统计认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负责优先安排敬老院公益性岗位,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包括托养对象的初步认定和资金发放,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甄别认定,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院务、财务、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托养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最大支持;集中福利托养所需资金(含高谷敬老院改造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由财政局和人社局统筹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全面提升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