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水利复〔2021〕8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润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审批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润溪府函〔2021〕122号)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
彭水县润溪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净水厂(300m3/d);
(1)新建穿孔旋流絮凝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加药及消毒系统;
(2)新建厂区附属设施生产用房、管理房、加氯加药间、厂区给排水系统、道路等;
2、新建引水管道长度4400m,新建配水管网长度3400m。
五、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6个月。
六、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本工程预算总投资272.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7.3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费39.5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费37.39万元,临时工程费4.38万元,独立费用30.21万元,基本预备费12.45万元,征地费用4.96万元,水环保费6.0万元。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272.31万元。
七、建设管理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彭水自治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操作规程》(彭水府办发〔2020〕91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建设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优选施工队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完善工程档案资料。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等有关安全管理事项,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由项目业主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水利局竣工验收。
八、运行管理
工程建成后工程实体移交彭水乡镇供水总站,由彭水乡镇供水总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正常运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