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65918155Y/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彭水水利复〔2021〕81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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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水利复〔20218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润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审批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润溪府函〔2021122号)收悉,经专家组审查,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润溪乡龙洋高院子供水站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业主

彭水县润溪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彭水县润溪乡凉水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新建净水厂(300m3/d);

1)新建穿孔旋流絮凝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加药及消毒系统;

2)新建厂区附属设施生产用房、管理房、加氯加药间、厂区给排水系统、道路等;

2、新建引水管道长度4400m,新建配水管网长度3400m

五、工程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工期6个月。

六、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本工程预算总投资272.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37.3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费39.5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费37.39万元,临时工程费4.38万元,独立费用30.21万元,基本预备费12.45万元,征地费用4.96万元,水环保费6.0万元。

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272.31万元。

七、建设管理

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彭水自治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操作规程》(彭水府办发202091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建设管理活动,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优选施工队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完善工程档案资料。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需变更,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等有关安全管理事项,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由项目业主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水利局竣工验收。

八、运行管理

工程建成后工程实体移交彭水乡镇供水总站,由彭水乡镇供水总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正常运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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