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各种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当前,我县部分农户有各种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需求,为规范补办程序,农户少走冤枉路,现将相关程序通知于后,请参照执行。
一、提交书面申请
农户发生各种情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或因分户需补换发新证,需提交统一模板的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并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及事实与理由。
二、原证自行作废
农户提交申请后,因新申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证号与原证是相同的,只是发证时间不同,所以,至农户取得新证后原证的效力自然丧失,理应自行作废。
三、村级必须公示
农户在申领新证时,申请人除提交整户农户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外,还应当向村里申请公示,公示7天后,将所有公示资料的原件及影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交当地政府审查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签字盖章方可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模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