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医保发〔2021〕2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两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参保单位积极开展“两病”危害性和门诊用药政策宣传,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传达到所有参保的城镇职工,让“两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尽快实现“两病”患者全覆盖。
二、严格执行“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及时开展“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及业务培训,严格执行重庆市城镇职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三、加大带量采购力度,做好供应保障。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要优先采购、使用国家和重庆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确保“两病”药品供应,满足“两病”患者的需求。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
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
3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