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委组发〔2019〕97号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于申报2019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彭水委办发〔2010〕3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我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年11月6日)经过组织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文书(以下简称离任村(社区)干部)职务的。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男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在2012年1月1日以前正常离任且任职满3年的现仍健在的村(社区)干部。
(三)未出现下列情况:在任或离任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在任或离任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在任或离任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考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安排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因犯错误被撤职、罢免或自行离职的。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3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三、申报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进行认真的清理,确保无错报漏报。
(二)要对申报对象的任职时间进行核实,且必须逻辑正确,确保同村、同职务、同一年月任职不重复。
(三)申报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在各村(社区)和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填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审批表》(附件1),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审批,汇总后填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附件1、3报送纸质件原件,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档,附件4只报电子档。
联 系 人:王乾虹
联系电话:78448312
报送邮箱:463087874@qq.com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