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986M/2020-00010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诸佛乡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申报2019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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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委组发〔201997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于申报2019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彭水委办发〔20103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9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我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116日)经过组织任命或依法选举产生,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文书(以下简称离任村(社区)干部)职务的。

(二)截至201812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男19581231日前出生的,女19631231日前出生的),在201211日以前正常离任且任职满3年的现仍健在的村(社区)干部。

(三)未出现下列情况:在任或离任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在任或离任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在任或离任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考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安排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因犯错误被撤职、罢免或自行离职的。

二、申报时间

2019113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三、申报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进行认真的清理,确保无错报漏报。

(二)要对申报对象的任职时间进行核实,且必须逻辑正确,确保同村、同职务、同一年月任职不重复。

(三)申报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在各村(社区)和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填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审批表》(附件1),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集体审批,汇总后填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附件13纸质件原件,附件2同时报纸质件和电子档,附件4只报电子档

    人:王乾虹

联系电话:78448312

报送邮箱:463087874@qq.com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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