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攻坚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彭水委发〔2021〕15号)精神,2022年3月,我局牵头制定《彭水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目前因资金总量发生变化,需作相应的调整。结合实际,特制定《彭水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一、2022年年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情况
根据中央、市级下达2022年涉农专项资金53566.58万元,统筹整合资金47639.58万元,加上本级配套安排衔接资金9800万元,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57439.58万元。资金安排主要用于:
1.县林业局贫困林场项目368万元;
2.县乡村振兴局项目2539.93万元,其中:培训费65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300万元,跨区域交通补助(市外)450万元,入户路硬化项目1139.93万元;
3.县发展改革委项目9558.46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994万元、以工代赈项目93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5630.46万元;
4.县交通局项目11834.96万元,其中:农村公路项目10074.96万元,农村交通安保工程800万元,护路员公益性岗位960万元;
5.县农业农村委项目12774.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3300万元,产业项目9474.4万元;
6.县水利局项目9348.44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巩固提升2690.46万元,水库等其他水利设施6330.4万元,管水员公益性岗位327.58万元;
7.县城管局农村垃圾处置800万元;
8.县住房城乡建委农村危房改造103.75万元,人居环境建设1996.98万元;
9.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0万元;
10.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项目4017.66万元,其中:土地整治1902.66万元,环境整治2115万元;
11.县生态环境局项目1607万元;
12.县民族宗教委产业项目2200万元;
13.县科协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90万元。
二、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情况
(一)统筹整合资金调整
截至目前,共到位上级涉农资金73888.68万元,拟纳入统筹整合65907.94万元,加上本级资金9800万元,2022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共计75707.94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调整后总体安排情况
全年统筹整合资金75707.94万元,资金安排主要用于:
1.县林业局贫困林场项目368万元;
2.县乡村振兴局项目3444.73万元,其中:培训费65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300万元,跨区域交通补助(市外)450万元,入户路硬化项目1139.93万元,户厕改造244.8万元,“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清零500万元;
3. 县发展改革委项目9868.46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994万元,以工代赈项目93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5940.46万元;
4.县交通局项目16170.54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14410.54万元,农村交通安保工程800万元,护路员公益性岗位960万元;
5.县农业农村委项目24713.88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6930.26万元,产业项目17783.62万元;
6.县水利局项目9348.44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巩固提升2690.46万元,水库等其他水利设施6330.4万元,管水员公益性岗位327.58万元;
7.县城管局农村垃圾处置1100万元;
8.县住房城乡建委项目2263.23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266.25万元,人居环境建设1996.98万元;
9.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0万元;
10.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项目4017.66万元,其中:土地整治1902.66万元,环境整治2115万元;
11.县生态环境局项目1607万元;
12.县民族宗教委产业项目1900万元;
13.县科协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90万元;
14.县畜牧发展中心产业项目616万元。
三、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专项资金;负责整合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合规性及支持重点方向等,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审核支持的项目是否纳入项目库、是否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安排方向等;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计划落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审查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工作。
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统一决策,构建总体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整合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责制度。
(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各部门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