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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2〕10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我县4种常用新版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企事业单位:
我县原先使用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原农业部根据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的,现该法已在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原先使用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新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请各单位按照新合同指导好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我县常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有以下四种,分别阐述如下:
- 关于土地出租合同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新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详见附1),我县就直接使用,不再制定新的文本了。
这3种合同样本我县对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的原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入股合同分别进行修改完成,今后就直接使用(详见附2、附3、附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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