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防止食品安全和疫情事件发生。加强对各类学校食堂(包括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学校)、小卖部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餐饮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定点给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及原料的食品销售单位、食品摊贩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落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规范经营模式。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自主经营模式,巩固2019年专项整治成果,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2.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票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制度、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严格各项制度执行。各学校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有书面记录,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在执行陪餐制度时要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对陪餐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确保方案可用和实用,各岗位各司其职。
(二)统筹抓好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
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7号)和《落实属事责任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1.严格加工经营卫生管理。开学前对剩余库存食品及原辅料进行全面清空处理,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开学后每日对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和厅堂入口等场所进行消毒,对于人员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加工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畅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工作服装清洁。
2.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排查人员假期旅居轨迹,每日进行健康检查,提高体温检测频次,动态更新健康档案,严禁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及有其他感冒、外伤、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3.严格原料进货和菜品把关。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通过合法途径采购食品及原料和来源可追溯;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动物和其他禁止的高风险食品。
4.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把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重要环节。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加工中检查待加工品无异常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要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残留;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5.加强食堂供餐环节管理。通过分时就餐、分餐配送、分散就餐等方式降低就餐人群密集程度,对供餐过程中食品容器及运输设备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分餐及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引导就餐人员同向就餐、避免交谈并缩短就餐时间。
6.每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或发现疫情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和县卫计委。
(三)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继续“智慧监管”建设效果,实现学校100%接入智慧监管平台。
二、强化培训宣传,提升责任意识
组织辖区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以落实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对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进货查验、贮存环节,人员将康,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讲解,培训及会议可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突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
以米、面、油、肉及肉制品、冻货、蔬菜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原则上200人以下学校食堂抽检2批次以上,200-500人学校食堂抽取3批次以上,500人以上学校食堂抽取5批次以上,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