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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345C/202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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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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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走马乡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标题
  •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委教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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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委教发〔20243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珍爱

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现将《彭水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715

彭水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安全工作,决定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关于关心爱护少年儿童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积极构建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新格局,有效防范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完善防范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教育、警示提醒、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着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体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人民群众家庭幸福筑牢安全防线。

三、工作对象

专项行动服务对象为全县未成年人,重点针对在籍在校的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重点关注上学路上、放学途中、课外户外、周末、假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重点突出水边、河塘、堰塘、明渠等重点地段。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要将学生防溺水列入宣传工作计划,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组织相关部门和通信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抖音、微信等媒体,制作播发公益广告和在危险水域张贴警示标识等方式,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防范学生溺水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应急宣传车、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定时播放防溺水宣传标语、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坚持做到学生防溺水宣传“天天播、村村放、人人看”。各学校要扎实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十个一”活动,利用教学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醒目位置张贴防溺水宣传标语,落实安全教育课程,下发预防溺水倡议书和安全宣传资料。要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坚持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要加强家校联系沟通,建立完善面向家长的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通过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利用防溺水应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向家长推送预防溺水等安全提醒,督促家长每天对孩子进行1次防溺水提醒,实现防溺水宣传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家长和未成年人知晓率均达100%。儿童福利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要把防溺水宣传与服务开展结合起来,适时合理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全县学校、各涉及未成年人的机构﹞

(二)落实安全监护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做好未成年人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落实专人负责防溺水工作,并督促村社干部、网格员扎实开展巡逻守护。各学校要提醒学生放学后及时回家,并将离校时间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特别是暑期的安全监管,坚持做到学生外出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村(社区)要在节假日期间定期开展上门走访,提醒家长履行安全监护责任,避免发生意外溺水事件。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机构、场所要履行好服务开展中的监管职责,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全县学校、各涉及未成年人的机构﹞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对业务管辖范围内或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河流、堰塘、水库、水池、建筑工地、开放性水域等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密切关注汛期、恶劣天气、放假、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以网格为单元的防溺水拉网式排查,形成安全排查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一图一库一表”(风险隐患图、风险数据库、风险台账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学校、各涉及未成年人的机构要主动参与对校园、机构和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随时对学生进行提示教育,并告知学生家长,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在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设立完善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配置救生圈、长竹竿、长绳等救援设备,并公布监管电话。鼓励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方便、规范的亲水环境。有条件的学校要规划建设游泳池,开设游泳课程,提升学生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全县学校、各涉及未成年人的机构﹞

(四)做好巡逻守护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事主管责任,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参与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水域巡逻巡查,严防未成年人冒险戏水、游泳。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驻村(社区)辅警和专职巡逻队员的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职责,常态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合巡查,及时处置防溺水应用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劝离危险水域未成年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河长巡河制度,全面落实危险水域乡镇责任领导、村社区责任人,规范绘制“防溺水作战图”,不断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溺水防范巡逻队伍,以村组、社区网格为单元划分巡查责任河段或水域水体,扎实开展“三定”(定人员、定时段、定区域)巡逻防范,特别要加大周末、节假日和暑期的巡查次数和力度,及时制止和劝离未成年人私自玩水、下水游泳等危险行为。党政一把手要带头开展危险水域重点时段的巡逻巡查,督促指导村社干部、网格员公示求救或报警电话,扎实有效开展巡查守护工作。暑假期间,要严格落实村社干部与留守儿童“人人见面、天天点名”制度,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真正将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少年儿童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公安派出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县民政局要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关护帮扶,认真做好家庭监护缺失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亲属代为监护指定或临时监护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紧盯学生群体,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家庭未成年学生等重点群体,加强教育管理,健全关爱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切实避免漏管失控,不能出现防护盲区。要充分运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流动少年宫、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假日和课后活动,使他们得到有效监管。村社干部、网格员要结合走访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因家庭关爱缺失和监护薄弱而外出游泳情况,坚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各学校要借力“莎姐守未”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不良行为、监护困境等未成年人的关护帮扶工作。县城学校要扎实做好学生缺课追踪、课后延时服务和暑期托管等工作,切实让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假期充实而快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全县学校﹞

(六)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强化未成年人优先救护理念,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应急、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事故调查、救助帮扶等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重点时段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溺水事故报告及时、处置稳妥。﹝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全县学校﹞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管理体系,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和监测网络体系,定期研究部署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组织村社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危险水域排查、整治和巡逻守护。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防溺水宣传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委政法委全面统筹防范学生防溺水工作,负责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县教委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措施,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县公安局负责开展重点水域日常联合巡查和劝阻,负责未成年人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关爱保护。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遗留坑、洼、塘等安全管理。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深基坑、水池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公园内涉水区域的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加强水运设施配置和码头、渡口等安全巡查管理。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实地巡查。加强河流、湖泊、权属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县妇联负责指导未成年人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其余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1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8月上旬)。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举措,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8月上旬—9月底)。各单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各类水域排查整治,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对策措施,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参与、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综合防控格局,筑牢织密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防护网。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410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并于202410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表(附件)报送县教委,联系人:艾光跃;联系电话:78449036;邮箱:656149383@qq.com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11月—12月)。各单位在对专项行动总结基础上,认真梳理工作经验、特色做法,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防护责任链条、管理办法,形成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美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部门属事、乡镇(街道)属地、学校教育引导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防溺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应急管理局要分别将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学生非正常死亡和安全生产考核,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彭水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附件

彭水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宣传教育情况

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溺水

事故

(起)

溺亡人数

(人)

活动开展

(场)

发放资料

(一份)

宣教人数

(人)

排查数量

(个)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增设标志

标识(个)

增设设施

(处)

添置设备

(元)

填报人:


中共彭水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4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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