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2〕17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彭水自治县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管办”)下设在县公安局,负责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红线,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点,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县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23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级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网信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23年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元宵)分别向本县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
(四)县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
(六)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彭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入彭旅客广播相关禁售禁放规定;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强化源头管控
(一)县应急局要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局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以入彭各高速公路、省道和国道为重点,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
(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投放本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县供销合作社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县城管局要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四、化解安全风险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限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特别是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和楼宇小区物业公司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五、严格依法查处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购买”,强化与周边县(区、市)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应急局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县交通局要督促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县城管局要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为78848110、县应急局为12350。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媒体要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六、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实行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保持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县公安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七、畅通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燃管办。县燃管办联系人:张涛、向军;联系电话:78842316。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表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表
项目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领导小组 |
组长 |
白明胜 |
副县长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
78891058 |
|
副组长 |
王晶 |
副主任 |
县政府办 |
|
13637759234 | |
副组长 |
郑永东 |
局长 |
县应急局 |
|
13908276881 | |
办 公 室 |
主任 |
周清茂 |
副局长 |
县公安局 |
78841506 |
13388996661 |
副主任 |
周兴生 |
副局长 |
县应急局 |
78891116 |
13709496886 | |
陈鹏 |
副主任 |
县供销合作社 |
78448663 |
13996931888 | ||
张正明 |
支队长 |
县城管局执法支队 |
78446012 |
13594995660 | ||
工 作 人 员 |
张涛 |
副大队长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78842316 |
13883151753 | |
向军 |
中队长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78842316 |
13388996695 | ||
喻宏桥 |
民警 |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
78842316 |
15223965799 | ||
杨杰 |
科长 |
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78493055 |
15213751120 | ||
修磊 |
站长 |
县消防救援大队 沙坨消防救援站 |
78896191 |
17784795757 | ||
备注 |
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姓名:向军,传真电话:78842316;举报电话:78848110、78842316,办公室电子邮箱:125166873@qq.com。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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