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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人社发〔2024〕95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彭水县鲁渝劳务品牌推荐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便签〔2024〕-88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劳务品牌认定及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37号),为加快《鲁渝劳务协作“十四五”规划》建设进度,现将开展鲁渝劳务品牌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提高劳务协作质量,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着力发展劳务品牌,强化政策支持,提升品牌形象,扩大从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推荐范围
彭水县范围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品牌。
三、推荐标准
彭水县鲁渝劳务品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劳务品牌属于当地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拥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品牌主体归属清晰,劳务特色鲜明,市场认可度良好。
(二)劳务品牌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且未出现严重的失信行为。
(三)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四)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能开展对劳务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劳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劳务输出质量。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包括《彭水县鲁渝劳务品牌申报表》一式三份、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1000字左右,简介应包含品牌内涵、创业背景、产品服务及产值等内容)、劳务品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台账、劳动合同或协议或工资银行流水或参保记录,劳务品牌工作场景照片(5张左右)。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
(三)评审。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的劳务品牌进行评审,重点对申报劳务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领、促进就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鲁渝劳务品牌。
(四)发文授牌。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授予“彭水县鲁渝劳务品牌”牌匾。
(五)政策支持。经认定的彭水县鲁渝劳务品牌,带动就业10-19人的给予2万元奖补,带动就业20-29人的给予3万元奖补,带动就业3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带动就业人员对象指: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等)。所需奖补资金从鲁渝劳务协作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发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冉行
电话:78843919
邮箱:984053044@qq.com
附件: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鲁渝劳务品牌申报表
附件
重庆市彭水县鲁渝劳务品牌申报表
品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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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签名:本单位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
(公章) 年月日 | ||||
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 ||||
(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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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
2024年11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