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6447984A/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射镇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标题
  •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风险排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牧发〔2024〕7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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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风险排查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畜禽养殖污染存在集中爆发风险的报告》文件内容提示,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饮用水源问题反映强烈,有集中上访苗头,矛盾较为突显。应陈昌华副县长指示精神,由我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潜在污染风险排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现将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1. 摸清家底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人、专班对本辖区内2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排,包括数量、养殖规模、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数量和体积、配套消纳土地配备等信息逐项排查,并建立相应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1. 搞清粪污最终去向各乡镇、街道要以本次大排查为契机,搞清本辖区内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有破损、闲置、弃用等现象,导致粪污外流、直排等现象,搞清粪污最终去向。二、风险研判及整改根据摸排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有粪污污染风险,对环境(包括水体、土壤等)造成不利影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对照(附件3)对设施设备不配套和存在污染风险问题的养殖场(户)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三、排查及报送时间要求本次排查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之前,此后每月底报送一次,并将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风险排查表(附件1)经领导签字盖章后通过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联系人:毛薤,联系方式:13594937119 ,1693316189@qq.com。附件:1.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风险排查统计2.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3.养殖场(户)设施设备及消纳土地配套对照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