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人社发〔2020〕10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岗就业,现就做进一步好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享受对象
2020年当年到县外、市外务工就业的我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明确政策规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98号)文件精神,落实交通补贴。
1.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按贫困劳动力往返城市间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享受一次往返补贴。
2.不能提供票据的贫困劳动力,确因票据遗失或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明确补贴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做到免申即享,应补尽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涉及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抓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政策,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上门宣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所有贫困劳动力都知晓政策,所有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都享受到政策。
(三)加强工作考核。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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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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