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农发〔2020〕12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单位(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经研究,就2021年农业产业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环节及方向
(一)支持完善产业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对贫困乡、贫困村扶持力度。围绕发展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度高的县级特色高效产业(红薯、中药材、蔬菜(含食用菌、辣椒等)、生态渔业、特色经济林等)、乡镇(街道)确定的区域特色高效产业,支持已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一定发展基础的产业基地建设产业路、灌溉设施等,改善基地生产条件,支持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冷链物流、仓储等配套生产设施;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及集中安置区围绕发展的主要增收产业改善生产条件、建设配套生产设施;支持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参与或广泛受益、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支持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围绕试验示范建设配套产业基础设施。建成设施划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支持经营主体带动发展。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下同)壮大发展,从事县级特色高效产业(红薯、中药材、蔬菜(含食用菌、辣椒等)、生态渔业、特色经济林等)、乡镇(街道)确定的区域特色高效产业的发展,建立完善带贫惠贫机制,推广运用股份合作(利用资金、资源、资产等入股)、订单帮扶、土地流转、吸纳务工就业、保底分红、产品代销、资产收益、房屋联营、生产托管服务等有效做法,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支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支持优质高效品种推广运用、红薯及中药材等产业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产品销售、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等环节;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主要支持惠及更多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建设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农耕文化展示场地、环保治污设施、餐饮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等环节。支持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发展在彭开展产学研试点示范建设及技术推广等。
(三)优先支持方向。优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向贫困村倾斜,优先量化到贫困户;优先支持深度贫困乡、贫困村发展产业;优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发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土地,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带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优先支持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振兴示范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贫惠贫效果好的产业经营项目;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经培训认证的高素质农民等经营主体实施产业项目;优先支持“两品一标”及名牌以上农产品等产业。
二、申报主体
财政全额投资类项目建成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归村集体所有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策划申报并组织实施。由经营主体实施,带动区域主要增收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及农户增收的项目由各类农业经营主题策划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推荐。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可作为相关项目申报主体。
三、支持方式
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组织综合评审,竞争择优予以支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获批实施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且所建成设施划归村集体所有的项目实行财政资金全额补助。由经营主体申报获批实施的项目实行财政资金补助予以支持,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必须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坚持“先建后补”,项目获批建设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坚持“原建不补”,除以前年度实施项目因特殊原因未能结题、本年度继续实施申报获批项目外,其余2020年10月1日前建成内容不得纳入本次年度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获取财政资金补助;坚持“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或项目虽建设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助。
财政全额投资类项目,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程序拨付工程进度预付资金,项目建设完工结题并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结算和财务决算据实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用于平衡收支、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应按要求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资格。对已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将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收回项目计划,并商请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计划;对已兑付资金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保证项目建设时限。各乡镇、街道所申报项目建设期限应保证在2021年10月10日前建设完工并结题,特殊情况须延期实施的除外。
(二)资料报送要求。为了推进项目库建设,便于数据的收集整理,本次申报以表格形式申报,各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送属地管理村(社区),经村(社区)两委研究初审通过后公示5—7天,报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公示5—7天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分类汇总,填报《2021年产业发展补助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1)和《2021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项目推荐申报资料以公文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委(正文附村级、乡级公示图片),纸质件(业主补助类项目需提供业主信用证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407室。
(三)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档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未按规定形式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推进、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次所申报项目将纳入项目库建设内容,并将作为2021年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及农户全面知晓政策,吃透政策,切实加强产业发展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要发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策划申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计划,为2021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更好的推进产业发展,推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实施增收项目。
(三)加强申报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涉及项目资料的编制及申报,做好对经营主体项目策划、资料编制、资料报送的帮扶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报资料规范、完善和及时。要重点指导项目的编制内容符合《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彭水财〔2019〕7号)、《彭水自治县财政局彭水自治县扶贫办关于印发工程类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彭水财〔2019〕8号)、《关于印发《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彭水农发〔2019〕130号)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重点指导可实施股权化改革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8号)要求实施股权化改革;要重点指导强化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增收;要重点指导项目绩效目标的科学设置并保证绩效目标可通过实施项目予以实现。
(四)强化申报审查。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有效手段,加强对所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确保项目申报主体诚实守信,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项目具有可行性等。乡镇、街道必须在相应的申报资料中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对签署审查推荐意见负责,对项目主体失信、项目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失真、项目建设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可行性差等情况不得推荐申报。无乡镇、街道审查推荐意见的,县农业农村委拒不受理项目申报。
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工作联系人:施廷印,张弘弢;联系电话:78841696。
资料报送地点: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407室)
附件1:2021年产业发展补助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21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