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66447984A/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射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红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1〕20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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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农发〔20212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红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红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红薯产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全县种植红薯30万亩,其中订单种植6万亩;提升加工水平,实现年加工鲜薯16.8万吨,全产业链产值6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订单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加工带基地、公司带农户,全面推行订单生产种植。促进良种繁育与种薯(苗)企业、加工与种植农户间的有机合作,坚持“谁供苗(种)、谁负责,谁发展、谁收购”的原则,稳步壮大鲜食及加工优质原料品种基地规模,促进薯农持续稳定增收。

(二)务实推进薯种改良。切实抓好优质高效品种的培育、引进及推广应用,继续推行集中供种,提高优良红薯品种种植比例。大力发展商薯19、忠薯1号、渝薯27、渝薯198、彭苏6号、普薯32、紫薯等优良薯种,实现红薯高产高质高效。

(三)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以生态、绿色、科技统揽产业发展全局,根据市场需求布局品种基地,积极调整品种结构、种植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壮大商品薯生产基地种植规模,以郁山、新田、石柳、普子等乡镇为重点向全县稳步扩大面上商品薯种植基地规模;以推广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为载体,推行“两推两增”技术规程应用,引领带动全县商品薯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鼓励和支持各乡镇(街道)配套产业发展资金建设红薯产业基地,形成品种优良化、基地单元化、种植专业化、产品多元化的薯业发展格局。积极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休闲、鲜食、饮品类薯业新产品的生产销售,推动红薯产业的精品化、多元化发展。

(四)不断完善加工链条。坚持初加工在基地、精深加工进园区的原则,健全以加工型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工大户及种植户(家庭作坊)为基础的梯度加工体系和小型流动式专业加工为补充的薯产品加工模式。引导规模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加工大户进行鲜薯产地就近加工,提高红薯商品率和加工转化率;支持加工主体配套完善治污设施、优化工艺设备,提升加工能力,丰富产品种类,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龙须、利源、宏绿等产品品牌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支持红薯加工龙头企业互利协作、抱团发展,不断提升薯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鼓励和支持鲜食红薯精选分级和休闲食品等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增加鲜薯销售份额,实现薯业精品化和多元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现有加工企业(作坊)配套完善治污设施设备,分类治理、精准治污,实现薯业规范化发展。加大对红薯附属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薯蔓、薯根等附属物综合利用发展饲料加工业;鼓励和支持薯渣与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加工企业废水回收利用发展种植业等,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综合循环发展,促进产业生态化。

(五)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持续加强与国家甘薯产业技术体系、西南大学、市农科院、重庆市甘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制定符合彭水红薯产业发展需求的科研目标,确定科研课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创新合作机制,提供科技支撑,积极开展新品种、新产品研发、高产高质高效创建、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种薯储藏、商品薯保鲜、产品加工和薯业机械化等建设,努力提升红薯产业科技水平。积极筹备红薯机械与产业发展推进会,提升彭水红薯产业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加强市场营销对接。以市场为导向,严格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红薯产品标准和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获取生产许可和认证,强化产品市场营销。实施消费帮扶,依托县内外营销主体、利用好各类展销促销平台,扩大产品销量;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巴味渝珍”“彭水赶场”等平台,努力提升以“晶丝苕粉”“宏绿”为重点的红薯产品品牌形象,加强行业自律和质量管控,促进抱团营销,提高产品知名度,打造和树立地方区域公共品牌;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探索建立融专卖市场、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为一体的产品营销体系,促进更多产品进连锁超市、出国门;发展一批红薯鲜销经纪人,提高红薯鲜销市场占有率。

三、支持政策

(一) 经申报核准,县内外科技(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在彭从事红薯品种展示、有机肥利用、鲜食用薯品质鉴定、机械耕种收等试验示范基地50亩以上,试验设计科学规范、示范效果良好、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经申报核准,县内红薯种薯贮藏业主以订单方式,提供合格高附加值红薯品种供给服务的种薯(商薯19、忠薯1号、渝薯27、渝薯198、彭苏6号、普薯32、紫薯等优良薯种),经现场核实验收,按每斤1元的标准给予红薯种薯补贴;加强县外调运种薯管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县外调种的,须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享受同等政策。

(三)经申报备案,对县内种薯生产企业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新品种,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个新品种20万元标准的品种,奖励同一年度内奖励品种不得超过2个(以时间先后为准)。

(四)经申报核准,对县域内各种植大户,建成面积达到50亩以上、100亩以上、150亩以上,且示范效果良好的红薯高质高效示范基地,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亩200元标准的物化奖励。

(五)经申报核准,对加工企业实施厂房、设施设备增效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加工能力,设施设备当年投入运行,成效明显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标准的项目扶持。

(六)经申报核准,对加工主体进行加工排污治污建设或改造,精准治污,设施设备当年投入运行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标准的项目扶持。

(七)经申报核准,对红薯经营主体购买耕种收机械设备,且当年投入正常生产经营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标准的项目扶持(扶持额度包括农机补贴)。

(八)经核准,对红薯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贷款从事红薯生产、收购和加工环节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和担保费用,按财政部门金融贷款贴息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委组建由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红薯产业发展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全县红薯产业发展工作。各产业发展重点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抓实抓好红薯产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技术队伍,做好产业发展跟踪指导和技术服务,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红薯产业发展。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将红薯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目标乡村产业振兴考核内容。对红薯产业发展过程各个环节的考核验收,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及程序和标准,精准兑现各类奖补政策。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相关项目业主当年所有项目建设计划,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记入项目业主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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