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委发〔2019〕14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回头看”,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完成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11月5日市领导来彭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和市教委11月7日控辍保学工作培训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现就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回头看”,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劝返责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牵头做好辖区内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再次开展“回头看”,补齐工作短板。加大工作力度,精准建立体系完备、责任落实的“1+N”联控联保责任制,将每“1”个失学辍学学生,精准对应“N”个由职能部门、学校、街镇、村(居)等组成的对口帮扶责任人工作组,责任落实到村(居)、落实到家、落实到校、落实到人。联控联保责任制的工作流程要环环紧扣,步步精细,通过精准核查、精准清理,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失学辍学学生,确保每一个失学辍学学生找得到、劝得回、学得好、稳得住。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学生就学情况,对《彭水县2019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回头看”核查整改台账》(附件4)中的每一名儿童少年,要落实责任人开展入学情况再核查,对仍未返校的辍学生,要尽一切方式持续开展劝返工作。对核查发现的错误信息在台账中进行纠正,对漏登记的进行补录。对劝返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第一时间进行台账销号,实行动态更新。核查整改工作必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中小学必须无条件接收劝返学生,学生就读学校必须加大关爱力度,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加强励志教育,安排专门教师进行针对化帮扶,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趣,防止反复辍学。
在劝返工作中,以下适龄儿童少年不作辍学处理,但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
(1)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的,(2)仍在幼儿园就读的,(3)已办理缓学手续的,(4)已办理休学手续的,(5)实施送教上门的,(6)初中毕业的,(7)超龄离校的(实际年龄超过16周岁),(8)有户籍,已死亡的,(9)有户籍,查无此人的,(10)公安部门认定已失踪失联的。
二、严格处置标准,分类做好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根据未在校儿童少年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分类处置。
(一)劝返回原学校就读。对劝返学生由原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指定班级继续学习,对学困生可降下一个年级指定班级继续学习。
(二)依法办理初中毕业(结业)证。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辍学的,学校可以将劝返学生集中补习让其完成初中学业,组织学生按照重庆市初中毕业考试的内容和难度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毕业标准的发给初中毕业证书,没有达到标准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三)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对劝返学生不愿回原学校就读的,经家长申请,乡镇(街道)同意,县教委审核后,统一到县职教中心参与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学习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和职场基础知识。
(四)休学与复学。
1.因病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因出国等原因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2),并经学校和县教委签章同意。学校应该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县教委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或者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还需要提供由原始提供休学医疗诊断的医院出具可以正常随班就读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2)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县教委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县教委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3.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五)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对象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现场确认无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学习能力,在辖区学校无法随班就读或者无法到特教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责任主体是辖区中小学,对极个别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县教委申请批准后,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安排送教(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属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已实施送教的,仍继续做好送教工作。)送教上门一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两个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0分钟),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内容和方式与残疾儿童少年的接受能力相匹配,做到一生一案,积极探索对部分残疾儿童少年探索送康复。实施送教上门应配备小黑板、课桌凳。相关学校要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学生建立学籍。
(六)缓学。对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办理缓学需要提供监护人申请书、二级及以上智力残疾证明、现场认定图片并填写《重庆市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3)。办理缓学的程序:监护人申请—-辖区学校和村(居)委组织认定—-乡镇(街道)批准—-县教委复审通过。学校对缓学适龄儿童少年要适时跟踪,对恢复一定学习能力的,可以采用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等方式入学学习。
三、详实记录过程,确保控辍保学工作真实准确可信
以乡镇(街道)、学校为单位,按不同的层级分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以便查验。
(一)政策文件类: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有关控辍保学工作文件等材料。
(二)会议材料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召开的涉及控辍保学工作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图片、会议记录、音视频等资料。
(三)工作方案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学校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制度、职责、分工及《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政策宣传等资料;教师家访、结对帮扶贫困学生、送教上门工作记录、名册及统计表;控辍保学方面的工作简报(综合或单项)、图片等资料。
(四)数据名册类: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台账、统计表,以及问题整改清单等资料。
(五)佐证资料类: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对分类处置,实行“一人一案”,活页存档。
采取视频资料、音频资料、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如:劝返走访记录,《劝返复学通知书》及司法文书,送教上门的计划、教案,劝返学生学籍信息,学生休学、复学、缓学等相关材料)、社交工具等多种形式,详细记录劝返及分类处置情况,确保过程真实准确可信,乡镇(街道)、学校、村(居)委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各处档案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第一时间能够提供查询,经得起检验,严禁弄虚作假。
四、认真比对信息,按时上报核查整改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做好台账信息核查汇总工作。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对辖区内《彭水县2019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回头看”核查整改台账》(附件4)和《彭水县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名册》(附件5)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11月15日12:00前报县教委。
联系人:徐光伟
联系电话:13896465740
QQ邮箱:27932945@qq.com
附件:1.劝返复学入学通知书
2.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3.重庆市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4.彭水县2019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回头看”核查整改台账(分乡镇、街道下发)
5.彭水县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
劝返复学入学通知书
监护人:
你好!你的被监护人 ,男(女),居民身份证号: ,现年 岁,现辍学(未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请你接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送其被监护人到 学校复学(入学)。
本通知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政府(办事处)、学校、监护人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年 月 日
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附件2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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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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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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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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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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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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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休 学 理 由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申 请 复 学 理 由 |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休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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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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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入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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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一式4份,学生家长、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
附件3
重庆市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试行)
适龄儿童、少年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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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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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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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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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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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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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基本信息 |
与适龄儿童、少年关系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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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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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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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由 |
于年月满岁,应于年9月入读(小学、初中),现申请延缓至年入学。 | |||||
申请 延缓 入学 理由 |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县 教育 主管 部门、 乡镇 政府 (街道) 意见 |
乡镇政府(街道)(盖章):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3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各1份。2.需附与申请延缓入学理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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