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学校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教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学校办学规模、教师工作量和交通变化情况,从2019年1月起对部分学校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根据学校与乡镇(街道)所在地距离、交通方便程度、生活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将一等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从300元/人.月调整为320元/人.月,相关学校调整标准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自治县部分学校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彭水自治县部分学校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学校名称 |
标准(元) |
00001. 1 00002. |
汉葭街道 |
实验中学 、 特殊教育学校 、 |
320 |
00001. 2 00002. |
绍庆街道 |
下岩西小学、上塘分校、 和平教学点、先锋教学点 |
320 |
00001. 3 00002. |
靛水街道 |
火石小学、文武小学 |
320 |
00001. 4 00002. |
保家镇 |
彭水二中、保家中心校、 |
320 |
00001. 5 00002. |
高谷镇 |
高谷中学、高谷中心校 |
320 |
00001. 6 00002. |
鹿角镇 |
鹿角中学、鹿角中心校 |
320 |
00001. 7 00002. |
郁山镇 |
郁山中学、郁山中心校 |
320 |
00001. 8 00002. |
新田镇 |
新田中学、新田小学 |
320 |
00001. 9 00002. |
万足镇 |
万足中心校 |
320 |
00001. 10 00002. |
岩东乡 |
岩东中心校 |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