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3〕8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扎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上参保率95%以上,7类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率100%,脱贫人口参保率 99%以上。各乡镇(街道)具体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确定的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参加 2024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80 元/人·年、二档 755 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50 元/人·年、二档 725 元/人·年。
三、参保资助标准
2024年继续对15类特殊人员参保给予资助(详见附件2)。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四类人员),按二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其他优抚对象(含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四类人员),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参加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优抚(奖扶)对象,参加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80%资助。
县民政局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资助。县民政局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县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按一档标准的70%资助;上述人员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
四、参保资助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审核确认的参保资助资金申请表拨付参保资助款项。资助资金来源如下:
重点优抚对象(四类人员)、其他优抚对象(四类人员)参保资助资金,依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52号)规定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的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安排。过渡期内,上述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参保财政补助部分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计生优抚(奖扶)和计生残抚(特扶)对象资助参保资金(依据渝卫发〔2017〕123号)由县财政统筹负责。
五、参保及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一)资助信息标识期。民政、卫生健康、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等享受参保资助特殊人员身份认定部门,在2023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资助参保名单报送县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进行资助对象类别标识,县税务局在税务系统中进行资助及缴费标准维护。
(二)集中参保征缴期。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2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期。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3月1日后参保将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2024年7月1日后参保财政补助资金由个人全额缴费(最低1020元/人)。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 2023 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 12 月 31 日。调整当年,已参加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参保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在缴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主力军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并扎实推进参保征缴工作,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推进参保扩面。强化与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同,主动获取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信息,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乡镇(街道)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资助和参保两个台帐,确保应参尽参,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及征缴方式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营造参保征缴良好氛围。特别要加强对征缴流程变化、参保资助标准变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动员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参保。县教委要发动全县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促进学生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参保。
(四)强化指导服务。县医保局负责统筹调度参保工作,建立参保情况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参保进度,联合税务局组建参保工作指导组,加强对乡镇(街道)参保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服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参保征缴进展情况。
(五)严格考核督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考核指标有两项:一是面上参保完成率完成95%以上;二是7类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9%以上。参保成效纳入2024年度赛马比拼季度考核,两项指标均完成为A档,只完成其中一项指标为B档,两项指标均未完成为C档。同时纳入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考核,两项指标均完成的不扣分,有一项或两项指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六)严肃工作纪律。一是严禁随意转移参保关系。2024年度居民参保属地关系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为主,适当兼顾常住地参保,不能随意转移变更非本乡镇居民的参保属地关系,严禁县域内乡镇之间不正当拉保。二是守住守牢参保廉洁底线。乡镇(街道)及村组干部收取居民医保款项时须开具专项收据,及时缴存入库。凡是发生收取居民款项后未缴存入库导致参保人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参保人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和所在村(社区)及政府承担。
附件:1.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2.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4年度参保目标 |
1 |
汉葭街道 |
54708 |
2 |
绍庆街道 |
32401 |
3 |
靛水街道 |
25155 |
4 |
高谷镇 |
15352 |
5 |
郁山镇 |
27857 |
6 |
保家镇 |
38672 |
7 |
桑柘镇 |
26308 |
8 |
鹿角镇 |
11047 |
9 |
黄家镇 |
11886 |
10 |
普子镇 |
23773 |
11 |
龙射镇 |
18509 |
12 |
连湖镇 |
16831 |
13 |
万足镇 |
5462 |
14 |
新田镇 |
19727 |
15 |
鞍子镇 |
13999 |
16 |
平安镇 |
10506 |
17 |
长生镇 |
8511 |
18 |
龙溪镇 |
13866 |
19 |
梅子垭镇 |
11351 |
20 |
太原镇 |
10610 |
21 |
大同镇 |
7302 |
22 |
鹿鸣乡 |
15098 |
23 |
诸佛乡 |
12910 |
24 |
走马乡 |
14504 |
25 |
石柳乡 |
8953 |
26 |
岩东乡 |
8062 |
27 |
润溪乡 |
11457 |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4年度参保目标 |
28 |
棣棠乡 |
9515 |
29 |
乔梓乡 |
9643 |
30 |
龙塘乡 |
6877 |
31 |
联合乡 |
10270 |
32 |
芦塘乡 |
6933 |
33 |
朗溪乡 |
7311 |
34 |
善感乡 |
6374 |
35 |
三义乡 |
6122 |
36 |
双龙乡 |
4519 |
37 |
石盘乡 |
2826 |
38 |
大垭乡 |
4562 |
39 |
桐楼乡 |
4671 |
|
合 计 |
554440 |
附件2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标准表
资助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及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 | |
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一档 |
380 |
0 |
二档 |
380 |
375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一档 |
342 |
38 |
二档 |
380 |
375 | |
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重点优抚对象(四类人员) |
二档 |
755 |
0 |
其他优抚对象(四类人员) |
一档 |
380 |
0 |
二档 |
380 |
375 | |
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返贫致贫人口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脱贫不稳定户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边缘易致贫户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一档 |
266 |
114 |
二档 |
380 |
375 | |
计生优抚(奖扶)人员 |
一档 |
304 |
76 |
二档 |
304 |
451 | |
计生残抚(特扶)人员 |
一档 |
380 |
0 |
二档 |
380 |
375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