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未联办〔2023〕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
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彭水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平安彭水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县委平安彭水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彭水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彭水自治县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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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
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3年6月27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彭水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调整成员单位。
县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未联办)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县未联办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平安办),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部、庭)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第三条 县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县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办公室等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县级成员单位同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二)研究解决相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重大问题;
(三)协调推动相关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落实落地;
(四)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或推动落实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成员单位承担以下职责:
县委宣传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未成年人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县委政法委(县委平安办):承担县未联办日常工作职责。
县委网信办:牵头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网上宣传,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县教委:牵头做好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统筹开展学生法治教育,抓好学生欺凌防范工作,常态化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全面加强全县专门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法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参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县民政局:履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工作,纳入未保办会议议题、调研计划、工作要点和考核事项,牵头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
县司法局:发挥县普法办统筹协调职能职责,将青少年普法纳入每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全县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主要内容。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机构能力提升,并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为裁决机关提供科学参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身份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档案封存制度。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
县文化旅游委:营造健康向上文化市场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大重点场所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未成年人专项保护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和错时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和服务,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不断丰富公共文化资源及产品供给,推出更多面向未成年人的活动和产品,积极组织开展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活动。
县卫生健康委: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儿童心理门诊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县经济信息委: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数字基层治理和数字平安彭水建设范畴。
县法院:加强对全县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全面落实市高法院与团市委签订《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双援帮扶模式的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要求,将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与心理干预工作相结合。结合司法实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职责,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适用微罪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从严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社会治理。牵头推进“莎姐”品牌迭代升级工作;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结合办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团县委:履行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职能职责,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抓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妇联: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力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更好发挥作用、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五条 县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一)全体会议。由县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县未联办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参加,可邀请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县未联办会同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二)专题会议。由县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由其委托县未联办主任)主持召开,县未联办主任以及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根据专题需要参加,可邀请有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同志列席会议。专题会议议题由县未联办会同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由其委托县未联办主任)审定。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第六条 县联席会议以县未联办名义印发文件。印发范围一般为成员单位,必要时印发其他相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拟印发文件经起草、征求意见、县未联办审核后,呈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
第七条 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认为需要请县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的具体事项,应当组织认真研究,提出明确办理意见,经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县未联办,按程序呈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审阅决定。
第八条 县联席会议成员发生改变时,由其所在成员单位提出人员调整申请,经县未联办呈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县未联办发文调整。
第九条 本规则由县未联办负责解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
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协调联络,按照《彭水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未联办)设在县委政法委(县委平安办),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综治科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条 县未联办立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作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县联席会议办文、办事、办会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任务台帐清单,跟踪督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负责交办督办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四)牵头组成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专项工作;
(五)将相关工作纳入平安报表、平安指数、平安稳定问题清单以及平安彭水建设督查考核等制度机制;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未联办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由其委托组成人员)主持,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所涉议题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主任会议议题由县未联办会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县未联办主任审定。主任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第五条 以县未联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未联办或成员单位负责起草。成员单位起草的文件,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经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书面报县未联办审核,按程序呈县联席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办公室正式行文以县委政法委代章。
县未联办通过编发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及时反映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工作思路、特色做法、典型经验、进展成效等。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由县未联办主任按程序签发,报县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六条 县未联办负责建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台帐,包括:部门职责、领导履职、案件、问题、交办督办、信息报送、“一案一整治”等工作清单。
第七条 县未联办负责对以下事项开展交办督办工作:
(一)市未联办交办督办的事项;
(二)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
(三)县委、县政府交县未联办督办的事项;
(四)县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五)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年度工作任务或有关重点项目、重要工作;
(六)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提交县未联办交办督办的其他事项。
县未联办对交办事项实行跟踪督办,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或者逾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成员单位或乡镇(街道)视情采取通报、约谈、考核等措施。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主动掌握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县未联办要求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问题、重大情况等可以随时报送。
县未联办对各成员单位报送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九条 县未联办统筹探索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应用建设。各成员单位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大跨部门工作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 县未联办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晾晒,并会同成员单位加强研究,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平安报表、平安指数,提出具体项目;纳入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提出动态升降标准;纳入平安建设督查考核,提出督查事项和考核指标。
县未联办结合平安彭水建设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未成年人重大案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负面影响的成员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展复盘、约谈、挂牌等。
第十一条 县未联办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可以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加专班工作,抽调人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县未联办负责解释。
彭水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