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民发〔2024〕1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不断规范社会救助保障程序,实现社会救助高效、精准,现将有关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工作力量,规范申请受理
全面推广“重庆救助通”应用,要在各村(社区)落实专职的社会救助协理员,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协理员走村入户,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帮助其申请救助,利用“重庆救助通”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同时,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当加强入户效率,受理群众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入户,并可时通过“重庆救助通”应用录入入户情况。
二、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审核流程
各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审核工作,按要求落实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审核、公示等流程,在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的要求上,原则上将审核过程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及时让困难群众能够获得社会救助。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渝民发〔2023〕3号)的要求开展审核,不得自行随意增加审核环节,延长审核时间,如在审核过程中加入村级审核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审核等环节。凡因自行增加额外审核环节,导致对象未能及时获得救助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移送纪检机关严肃追责。
三、合法运用核查比对结果,落实精准救助
一是合法运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结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核查结果不得外泄,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中要充分认识到不能直接通过核查结果否定对象的救助申请,如核查结果显示拥有轿车、拥有存款、经商办企业等均需通过实地、入户核查,掌握真实情况。
二是落实好豁免政策。在认定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时,非义务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要予以减免,外出务工要扣减就业成本,刚性支出与就业成本由各乡镇(街道)按照申请家庭实际情况酌情扣减。在核算老年人子女赡养费时,对子女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的,结合该子女的家庭情况,可以豁免其赡养费。在认定申请对象家庭财产时,对维持生活必须的工用车辆,如运输用面包车,货车等,可以结合其家庭情况予以豁免,不作为救助否决条件。
三是加强档案资料审核。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资料要按照相关救助政策的要求,户户建立档案,相关档案资料归档前,必须经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
四是加强公示管理。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应当及时在各村务公开栏公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应当每月更新一次后在村(社区)公开栏张贴长期公示,损坏或被人为撕毁后应当及时从新张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4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