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687P/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善感乡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标题
  •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补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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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彭水委农办发〔20244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补助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19

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

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促进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户稳定增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4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粮油、蔬菜、中药材和养殖等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和五小非农经济。

坚持单一补助原则。其它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补助和多年生同一作物已享受过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

支持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重点支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元,监测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一)庭院种植类

产业类别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备注

粮油

红薯、大豆、花生、高粱等

1

150/

秋马铃薯

1

300/

油菜

1

100/

蔬菜

叶类、茄果类、糯玉米

1

200/

食用菌

1

1000/

地栽羊肚菌、大球盖菇等按亩计算,层架栽培的香菇、平菇等按袋计算(0.5元/袋)

中药材

黄精、百部、苍术、骨碎补

天冬、大黄、川射干等多年生草本药材

1

1000/

白芷、前胡、独活、紫苏等一年生草本药材

1

200/

经果

茶叶、花椒、柑橘、李子、桃子等

1

1000/

(二)庭院养殖类

产业类别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备注

养殖

中蜂

≥5/

200/

活框或圆桶

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

≥20/

20—50200/户、50只以上400/户。

1.对象户现有存栏量。

2.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

肉牛

≥2/

800/

山羊

≥10/

200/

生猪

≥2/

500/

鱼、虾、鳖、泥鳅等

1

1000/

(三)庭院加工和休闲农业类

产业类别

补助标准

补助限额

备注

小加工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500/

小餐饮

餐饮

收入额的5%

500/

小运输

运输

收入额的5%

500/

小制作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500/

小买卖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500/

四、工作流程

补助兑付流程为:自主申报—村(社区)核查入库—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将审核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兑付补助资金。

(一)自主申报(2024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积极鼓励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发展到户产业实现增收,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按照要求,根据自身实施产业增收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据实填报《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文档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验收(20248月底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实时入户核查新增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建立补助台帐,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村(社区)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街道)。形成图文档案,提交党委(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兑现补助资金,在乡镇(街道)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见附件2)和项目结题资料(见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金兑付(20249月底前)。县级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验收及审核汇总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调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过打卡方式兑付到涉及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补助政策是减少脱贫户及监测户实际生产支出成本,提高收入水平、调整收入结构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将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对验收、审核及公示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严格过程监管。乡镇(街道)做好统筹工作,督促村(社区)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在入户核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瞒报、漏报,核查和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同时,收集整理好原始资料,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不出现因补助政策不到位或虚报、瞒报而发生信访事件。

(三)规范验收。在核查和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

2.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

3.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资料目录汇总表

1


附件1

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

乡镇/街道

/社区

组别

户主姓名

脱贫户/监测户

产业名称

规模及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

备注

现有产业规模

申报产业规模

申报补助资金

核查人(村级):           审核人(乡镇):           审签人(盖章):             时间:

附件2

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

乡镇/街道

/社区

组别

户主姓名

脱贫户/监测户

产业名称

规模及补助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原有产业规模

现有产业规模

核定纳入补助规模

核定补助资金

核查人(村级):       审核人(乡镇):           审签人(盖章):             时间: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一、自主申报资料

1

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

乡镇(街道)或县农委提供

(装进汇编资料)

2

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二、组织验收资料

1

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2

各村(社区)组织召开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专题会议,核查申报和验收情况(需村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参会)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装进汇编资料)

3

村级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同时装进汇编资料)

4

村(社区)向乡镇(街道)的报告

村(社区)提供

(自行保存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5

乡镇(街道)组织审核

(完成验收汇总)

乡镇(街道)提供

(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并装进汇编资料)

6

党工委会议纪要

乡镇(街道)提供

(装进汇编资料)

7

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提供

(自行保存并装进汇编资料)

8

乡镇(街道)县农委申请拨付资金的函

乡镇提供

(装进汇编资料)

三、资金兑付资料

1

乡镇(街道)打款回执

乡镇提供

(自行保存并装进汇编资料)

四、其它资料

1

到户增收产业验收照片

村(社区)

(自行保存并或乡镇保存)

附件3

2024年到户增收产业资料目录汇总表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1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