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81E/2022-000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朗溪乡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 标题
  •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朗溪乡)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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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朗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做好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协调及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村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旅游开发、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

3、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镇村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生态移民,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财政、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二)单位构成

行政综合办公室8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事业办公室6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规划自然和林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4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58.7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58.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4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84.3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1.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3.8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2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7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3.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58.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8.7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04万元,比2021年减少5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45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58.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2.59万元,比2021年增加182.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预算项目等。

朗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6.40万元,比2021年减少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6.40万元,比2021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预算要求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数量未改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7.56万元,比上年减少29.9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6.0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恩红    联系方式: 023-784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