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增加群众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重庆市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宣传有关政策,建立需求清单,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都能接受技能技术培训。
(一)市级培训。按照渝乡振发〔2023〕10号,我县送到市级基地校参加技能和本土实用人才培训人数不得低于740人。(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1)
(二)县级培训。全年拟开展岗位提升、就业创业、乡村技能人才、生产经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共计1890 人次。具体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一)市级培训
1.技能培训:全县所有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年龄在16—60周岁(具体由各专业制定)。重点关注有培训意愿且从未参加过培训的脱贫人口。当年不得重复培训。在校生不得纳入培训对象。
2.本土实用人才培训:有创业愿望、能够回乡发展特色种养业的人员,正在从事或者有意愿从事村级教育、医疗卫生、餐饮等服务领域的人员。年龄范围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放宽。
(二)县级培训
1.岗位提升培训:全县基层工作人员和村级信息员。
2.就业创业培训:全县各村(社区)有创业愿望或正在创业的人员,在外创办企业或者务工有意愿回乡村到乡村创业的人员。重点关注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
3.乡村技能人才培养:县域内乡村具备一定技艺或有意愿从事、传承乡村技艺,致力于乡村建设发展的本土人才。
4.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全县所有在家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三、专业设置
(一)市级培训。以“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由各市级基地校制定具体培训方案。(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
(二)县级培训。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培训对象需求和就业市场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专业,于每期开班前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四、相关待遇
(一)技能、就业创业(本土实用人才)、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1.免费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鉴定考试费等,均由承办单位承担。
2. 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和其它非营运交通工具费用)。
3. 对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按40元/人/天发放误工补助。
4. 为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和相关技能鉴定证书;推荐就业岗位和提供创业指导。
(二)岗位提升培训
1.免费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外出参观学习费等均由承办单位承担。
2.往返交通等费用。费用标准及相关补助由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县乡村振兴局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履行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更新培训信息数据及台账。督促各乡镇(街道)完善结业学员培训信息,协助辖区市级基地校对培训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及时审核发放相关参训人员的误工补助。
(二)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培训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要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和培训对象的需求办好专班,多形式开展培训。建立学员后续跟踪服务机制,要积极主动开展“双选会”“招聘会”等,搭建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平台,促进培训学员稳岗就业。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训,建立并及时更新培训台账、完善系统内培训信息等。积极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及基地校组织参训学员接受就业服务并跟踪参训学员就业情况。要落实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培训,保证培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通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是实现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的有效举措之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县乡村振兴局将适时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平时督查检查,并运用于年度考核。
附件:1.2023年度乡镇(街道)就业技能送培指导性计划
2.2023年度市级就业技能示范培训专业设置
3. 2023年度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需求台账
4. 2023年度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花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