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镇党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一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二是保证监督职能。三是教育和管理职能。四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五是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等。六是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五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上传下达、来人接待、工作督查、会议组织、学习及机关纪律、卫生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撰写、印发,来文管理,公章、档案管理;负责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各种工作;负责群众到镇政府办事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民政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安办公室。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政办公室。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党群办公室。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其他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长生路81号
联系电话:023-78467045,传真:023-78467680
单位负责人:李浩霞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