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468D/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长生镇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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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21号)《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91号)文件,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设置事业机构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0.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4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32.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8.8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63.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41万元。总体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4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6.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79万元,比2023年增加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3万元,比2023年减少28.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减少1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2.49万元,比2023年增加29.45万元,主要原因是特定目标类项目增加等,主要用于城镇管理经费、城市社区干部报酬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长生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 .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2023年减少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规定保障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7.40万元,比上年减少37.43万元,主要原因为按政策规定压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6.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田仁松 

联系方式::023-7846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