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468D/2024-0000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长生镇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标题
  • 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补助政策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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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及监测户产业增收

补助政策

一、补助原则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粮油、蔬菜、中药材和养殖等产业,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和五小非农经济。

坚持单一补助原则。其它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补助和多年生同一作物已享受过补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助对象

支持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重点支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元,监测户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一)庭院种植类

产业类别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备注



粮油

红薯、大豆、花生、高粱等

1

150/



秋马铃薯

1

300/



油菜

1

100/



蔬菜

叶类、茄果类、糯玉米

1

200/



食用菌

1

1000/

地栽羊肚菌、大球盖菇等按亩计算,层架栽培的香菇、平菇等按袋计算(0.5元/袋)


中药材

黄精、百部、苍术、骨碎补

天冬、大黄、川射干等多年生草本药材

1

1000/



白芷、前胡、独活、紫苏等一年生草本药材

1

200/



经果

茶叶、花椒、柑橘、李子、桃子等

1

1000/



(二)庭院养殖类

产业类别

分类

起始补助量

补助标准

备注

养殖

中蜂

5/

200/

活框或圆桶

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

20/

2050200/户、50只以上400/户。

1.对象户现有存栏量。

2.粪污经粪池(或其它设施)收集处理

肉牛

2/

800/

山羊

10/

200/

生猪

2/

500/

鱼、虾、鳖、泥鳅等

1

1000/


(三)庭院加工和休闲农业类

产业类别

补助标准

补助限额

备注

小加工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500/


餐饮

餐饮

收入额的5%

500/


运输

运输

收入额的5%

500/


制作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500/


小买卖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