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学校实施)
免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对象为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和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幼儿、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所就读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收费标准,即收多少免多少。
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按一定标准补助给学校。 免生活费资助与营养改善计划整合使用。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 500 元,初中每生每期 625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按学期打卡发放。
2.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上学期间免费享受一顿午餐;非寄宿其他困难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 250 元、初中每生每期 312.5 元,补助方式为学校按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学校实施)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分为 2 个档次,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残疾学生每生每期 1500 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每生每期 500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按学期打卡发放。
2.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市级重点高中每生每期 800 元,普通高中每生每期 400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差额向学生收取。
3.免教科书费: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 200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
备注:普通高中所有资助和减免的对象均不含高三复读生。
四、中职教育(学校实施)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县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每人每月 300 元,其他贫困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孤儿、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月 200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按时打卡发放。
2.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 1000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免学费资助不得超过 3 年。若学生本期内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不予资助。
3.免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 250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 2.5 年。若学生本期内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不予资助。
4.免教科书费:资助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期 200 元。资助方式为学校开学免收,由财政补助学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2.5 年。
五、大学教育(县教育服务中心实施)
1.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大学生学费资助:资助对象为2017年秋季至2020年秋季期间入学且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彭水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交纳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据实资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资助方式为由市教委确定银行统一于每年11月代发。
六、控辍保学政策
(一)保障对象
辖区内所有 6-16 岁适龄人员须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适龄人员,经属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可通过 2 课时/周送教上门或远程送教保障;评估为完全无学习能力的可通过 2 次/月送关爱保障,杜绝因贫失学辍学情况。
(二)明确责任
落实“1+4”联防联控常态化排查机制,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负责,村社干部、网格学校相互配合,定期全覆盖排查辖区内适龄人员。如发现因极度厌学离校的疑似辍学风险人员应及时建立台账,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干部、校长、责任教师须在发现之日起 1 个月内至少三次实地或网络实施劝返。落实即辍即劝,即劝即返要求,实现动态清零目标。对劝返三次因个人原因仍拒绝复学的,经劝返组综合研判如实施强制劝返可能有安全风险的,可暂缓劝返;但学校要保证学籍、座位、教材正常,同时每月至少劝返 1 次,随时能够接纳其返校。
(三)复学管理
责任学校应科学制定劝返复学管理方案,认真实施差异管理、分层教学、沟通交流;邀请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部门开展励志、感恩、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实现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