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就业政策
一、就业创业
一、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2),并提交身份凭证复印件。
二、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以个人身份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自己有营业执照不能办理)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女:40岁,男:50岁)低保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资料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银行卡、毕业证书。
家政服务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银行卡(社保卡(工行或邮政))、雇佣合同协议。
个体工商雇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银行卡(社保卡(工行或邮政))、个体工商户雇工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
个体商贩: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银行卡(社保卡(工行或邮政))、提供租房协议、进货证明、销售流水等证明材料。
网约车驾驶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增减页、户主页)、银行卡(社保卡(工行或邮政))、提供申请补贴月度平台交易流水截图。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申请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实施自主创业的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中国公民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渠道
网络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申请办理。
现场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三、财政贴息
个人承担利息的2.5%。
四、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2022)
一、补助对象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往返交通费用:能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到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及资料
本地户籍18周岁以上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居民服务一卡通。
二、新旧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对照表(单位:元)
政策调整前 |
政策调整后 | |||
缴费档次 |
政府补贴 |
缴费档次 |
政府补贴 | |
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
一档100 |
30 40 50 60 70 |
一档200 |
40 |
二档200 |
二档300 |
50 | ||
三档300 |
三档400 |
60 | ||
四档400 |
四档500 |
70 | ||
五档500 |
五档600 |
80 | ||
六档600 |
80 |
六档700 |
90 | |
七档700 |
90 |
七档800 |
100 | |
八档800 |
100 |
八档900 |
110 | |
九档900 |
110 |
九档1000 |
120 | |
十档1000 |
120 |
十档1500 |
130 | |
十一档1500 |
130 |
十一档2000 |
140 | |
十二档2000 |
140 |
十二档3000 |
160 | |
十三档4000 |
175 |
三、领取养老待遇标准的计算方法: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利息之和除以139加1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多缴费一年相当于缴费278元。
四、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一)个人账户的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政府补贴。
(二)在两类情形下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一是参保后死亡或是出国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款额;二是死亡的领保人员,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标准是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二)中青年参保人员死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125每月,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中青年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二)中青年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