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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3537/202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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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发布日期
  • 2022-11-1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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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3)发展农业产业,搞好“三农服务。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等工作。

    (4)优化发展环境。配合搞好辖区产业规划制定,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良好服务。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5)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龙溪镇辖8个村社区(7个村、1个社区),62个小组。辖区户籍人口16494人,其中:乡村人口14509人。辖区面积81.227平方公里。编制人员 35 人,行政编制 20人,事业编制15人。龙溪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13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0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20年减少43.2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43.21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62.2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万元,农林水支出334.38万元,住房保障52.92万元。2020年减少43.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3.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7.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07.3万元,比2020年减少43.2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比2020年减少43.2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减少,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比2020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2021年末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19.4万元,比2020年减少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比2020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杜绝公车私用,减少不必要的公车运行。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收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07.3万元,比上年减少43.21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5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预算未展开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1年末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辽江  联系方式:023-78434501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龙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