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3)发展农业产业,搞好“三农”服务。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等工作。
(4)优化发展环境。配合搞好辖区产业规划制定,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良好服务。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5)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龙溪镇辖8个村社区(7个村、1个社区),62个小组。辖区户籍人口16494人,其中:乡村人口14509人。辖区面积81.227平方公里。编制人员35人,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5人。龙溪镇人民政府下设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4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5.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0.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80.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4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9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8万元,住房保障62.63万元,文化旅游与传媒28.73万元,城乡社区17.27万元,农林水389.7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1.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0.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人员基本支出增加80.04万元。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89万元,比2022年增加8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9.31万元,比2021年增加49.8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员工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6.42万元,比2022年减少58.91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救助等发放渠道变更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及村社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原因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2年总体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费增加,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制度;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收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6.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45.8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龙溪镇2023年预算草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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