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府发〔2022〕3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积分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彭水委农办〔202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龙嘴村、老桥村、如榔村、漆树村率先实施、以每村为实施主体,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现就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为目标,以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核心,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建设美丽乡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中组织实施积分制,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二是坚持自治主体。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积分内容群众定,积分方式群众议,积分结果群众评,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凸显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积分制实施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积分内容设置、评分标准、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要履行民主程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积分制要依法依规实施,有关奖惩措施不得侵害剥夺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在全乡范围内推广运用积分制,通过民主程序,把乡村治理的各项事务细化为具体积分指标,对群众的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鼓励,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乡村治理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帮难济困等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促进全乡乡村全面振兴,逐步探索出一条乡村治理“路径”。
三、适用范围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各村所有常住户,本村村民以户为积分主体,每户家庭成员所得积分计入户积分手册。
四、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各村成立以村“两委”班子为管理主体的工作领导小组。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积分制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二是负责组建积分评议小组和监督管理小组;三是负责制定村积分制实施方案、管理规则、实施细则及积分标准;四是负责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五是负责对村民积分的审核认定,并计入户积分手册。
2.组建村积分评议小组。村民代表大会选定3-5人组成积分评议小组,负责积分评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申报、评议、公示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积分建立积分管理台账,并及时录入。
3.组建村积分监督管理小组。从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驻村工作人员中评出3-5人组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评分小组的公平性进行监督,实现相互监督、相互衔接。
4.镇成立积分管理工作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负责对各村积分制实施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5.镇成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振兴办、平安办、党群办、文化服务中心、农服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各村积分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积分对象和内容。
积分对象主要是村民、家庭、党员、村工作人员等,具体范围由各村确定。积分内容设置按照自治、德治、法治三个方面,主要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制定,注重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文明乡风、社会治安、帮难济困、乡村重点工作等方面建立积分项目体系,可设置基础分,积分具体内容参考积分制分值指导标准(见附件1)。
(三)信息采集。
基础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积分信息:采取“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的评分方式,依据具体内容和表现,以及相应的加分、减分情况等信息。
积分流程:建立村积分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实行一日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示,一年一核算。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线下申请通过申请表、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网格员代为申报,也可通过其他村民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经积分评议小组成员核实后进行加扣分,并计入村管理台账。也可通过线上申请积分,待镇积分管理平台上线后,具体网址程序另行公布。
2.一月一审核。村积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计入户积分手册,并在案卷记录上统计相应数据。认定结果在每月“主题党日”或“民主议政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做好两个公示:一是农户积分获得、扣减的公示;二是积分使用、奖励公示。每季度积分评议小组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有异议的可向积分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由村积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妥善处理。
4.一年一核算。每年末进行核算,积分以加扣分登记册、会议记录本、管理台账、户积分手册等为依据,结果登记进档案,第二年重新开始计算。
(四)建立积分制档案。
建立完善的积分制档案,供学习交流、检查验收。
五、积分结果应用
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对村民积分可依每季度、半年,也可累计至年底进行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的原则,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充分发挥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1.物质奖励。各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自身实际可设立积分爱心超市,用积分在积分爱心超市兑换生活用品;也可以每年对积分高的个人或家庭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也可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挂钩等多种奖励方式。
2.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定级、评先表彰。村在开展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及道德模范等各类评星表彰活动中,要与评选对象的积分紧密结合。
3.考核奖励。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积分管理、村民参与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具体实施取得的成效情况,重点是在积分实施中挖掘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有突出的亮点和特色;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评树宣传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最美志愿者等取得的效果情况;有全面详实的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等。经综合考核评定,对执行好的村进行奖励。
本指导意见由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积分管理评价内容,积分制管理的评价内容没有统一性、规范性。各村在学习、参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表达本村的管理意愿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评价标准。(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审议通过)。
附件:乡村治理积分制评分指导标准(供参考)
彭水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龙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