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实施产业增收项目给予奖补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促进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户稳定增收,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坚持产业奖补原则。重点支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因户施策发展粮油类、中药材类、养殖类等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和五小非农经济。
坚持先建后奖原则。发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到户,不得简单发放钱物。
坚持不重复奖补原则。其他财政资金针对产业发展同一环节已予以补助或原有产业并未实施新增,多年生同一作物已享受过奖补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二、奖补对象
支持全县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重点支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三、奖补标准
脱贫户奖补总额不超过1500元,监测户奖补总额不超过2000元。
(一)乡村特色种植类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补助量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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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 |
红薯、大豆、花生、高粱等 |
1亩 |
1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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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马铃薯 |
1亩 |
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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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1亩 |
1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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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叶类和茄果类 |
1亩 |
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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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羊肚菌、香菇、平菇等) |
1亩 |
1000元/亩 |
地栽羊肚菌、大球盖菇等按亩计算,层架栽培的香菇、平菇等按袋计算(0.5元/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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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 |
黄精、百部、苍术、骨碎补 |
1亩 |
2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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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冬、大黄、川射干 |
1亩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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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杖、前胡、百合、山银花 |
1亩 |
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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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经 |
花椒、柑橘、李子、桃子等 |
1亩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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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鱼、虾、鳖、泥鳅等 |
1亩 |
1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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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特色养殖类
产业类别 |
分类 |
起始 |
补助 |
备注 |
补助量 |
标准 | |||
养殖类 |
中蜂 |
≥5群/户 |
200元/群 |
活框或圆桶 |
鸡鸭鹅兔等小家畜禽 |
≥20只/户 |
20—50只200元/户、50只以上400元/户。 |
1.对象户现有存栏量。 2.粪污经粪池(或其他设施)收集处理 | |
肉牛 |
≥2头/户 |
800元/头 | ||
山羊 |
≥10只/户 |
200元/只 | ||
生猪 |
≥2头/户 |
500元/头 |
(三)五小非农经济
产业类别 |
补助标准 |
补助限额 |
备注 |
小加工 |
加工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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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 |
餐饮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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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运输 |
运输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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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制作 |
制作产品 销售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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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买卖 |
售卖产品 收入额的5% |
5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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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流程
奖补兑付流程为: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和村级核查—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开公示—将审核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奖补资金兑付。
(一)自主申报(2023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积极鼓励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发展到户产业实现增收,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按照要求,根据自身实施产业增收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据实填报《2023年到户增收产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文档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组织验收(2023年10月底前)。乡镇、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实时入户核查新增产业发展类别、规模及奖补资金额度,建立奖补台账,在村(社区)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村委会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街道)。形成图文档案,提交党委(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兑现奖补资金,在乡镇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2023年到户增收产业验收表》(见附件2)和项目结题资料(见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资金兑付(2023年11月底前)。县级主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验收及审核汇总情况,及时将奖补资金调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通过打卡方式兑付到涉及的脱贫户及监测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奖补政策是提高脱贫户及监测户收入水平、调整收入结构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将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对验收、审核及公开公示结果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严格过程监管。乡镇(街道)做好统筹工作,督促村(社区)按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在入户核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瞒报、漏报,核查和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同时,收集整理好原始资料,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不出现因奖补政策不到位或虚报、瞒报而发生信访事件。
(三)规范验收。在核查和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等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彭水委农办发〔2023〕9号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脱贫户及监测户实施产业增收项目给予奖补方案_》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