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救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精神,进一步保障我县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救助对象
就读于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的彭水籍残疾学生及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彭水籍残疾高职生、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
二、资助救助标准
对就读于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的彭水籍残疾学生实施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00元。
对当年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实施一次性入学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5000元,研究生每人4000元,专科生和高职生每人3000元。
对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在读残疾大学生(当年已实施一次性入学资助的除外)实施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资助救助条件
(一)彭水县户籍;
(二)申请人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在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
(四)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报县残联审核。
(三)县残联确认后将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
五、申请材料
(一)就读于普通小学、初中、高中的残疾学生生活救助
1.彭水自治县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或监护人本人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页,监护人户口页,户口簿首页和户口增减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及复印件,并备注开户行。
(二)残疾大学生入学资助。
1.彭水自治县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救助申请表(无需填学校审核栏);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入学通知书;
5.大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及复印件,并备注开户行。
(三)残疾大学生生活救助。
1.彭水自治县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大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及复印件,并备注开户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残联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回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残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收集、审核申请,并于今年8月10日前报县残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10日
彭水残联发〔2023〕27号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残疾学生入学资助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