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彭水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
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渝快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3)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渝教策发〔202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群众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推进部门联动,以“云、网、数”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我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在线办理,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助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通过“一网受理”,数据共享,全程网办,实现“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以下简称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工作,成立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吉光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冉 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李俊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教委总督学陈代全、县教委副主任刘敏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各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主要宣传工作,统筹电视台、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持续加大对我县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县教委:负责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的具体实施,开展招生方案制定、招生系统建设、报名须知、办理流程、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实现与“渝快办”技术对接和数据对接;负责与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协同,推进联办事项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信息、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负责对无法调用相关数据或存疑数据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负责对无法调用相关数据或存疑数据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提供商品房购房正式合同备案信息;负责对无法调用相关数据或存疑数据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人才认定层次信息;负责对无法调用相关数据或存疑数据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数据资源的协调工作,通过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数据资源共享。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营业执照信息;负责对无法调用相关数据或存疑数据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纳税(免税)信息;负责对无法调用相关数据或存疑数据有效性的核实工作。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负责电脑端“一件事一次办”业务配置工作及部门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舆论的正确引导及对舆情的快速有效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相关工作,确保辖区内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服务事项
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联办事项包含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清单内容。
四、办理途径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在线提出联办申请,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材料不全的申请,承办单位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落实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线上申报。
五、申请材料
入学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主要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或现场提供原件: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2. 居民户口簿;
3. 不动产产权证;
4. 监护人结婚证(监护人不在不动产产权证上的需提供);
5. 其它证明材料(根据适龄儿童入学所属类别,需要则提供,不需要则不提供。如近期水、电、气缴费凭据等)。
(二)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申请表;
2. 学生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3. 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房屋租赁年限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止);
4.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正式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4年5月31日止。该项只限务工人员提供);
5. 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户口本等佐证材料。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4年5月31日止。该项只限经商人员提供);
6. 其它证明材料(根据适龄儿童入学所属类别,需要则提供,不需要则不提供。如近期水、电、气缴费凭据等)。
在上述入学申请材料中,因学段和类别不同,需提供的材料也有差异。具体要求见《彭水自治县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彭水自治县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六、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以下时间要求,通过线上方式提出联办申请。
1. 小学一年级:7月1日—7月5日;
2. 初中一年级:7月8日-7月10日。
(二)数据核实。县教委和学校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部门核实后的证件和证明信息。无法在线上平台获取电子化材料的,申请人可将所需材料拍照上传,由各学校进行初步核验。
(三)发放通知。县教委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应将不符合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通知申请人携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应及时发放入学通知。
七、招生方式
(一)小学。
1. 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通过“渝快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和录取。
2. 县城公办小学在招收一年级新生时,按照第一类﹝“三对口”类: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第二类(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第三类(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第四类(随迁子女类)生源顺序,分批次审核、录取。录取过程中,当本类(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则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不愿到县教委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 民办小学(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主要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招生具体事宜见《彭水自治县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二)初中。
1. 坚持小升初单校划片入学(小学对口直升)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原则,乡镇小学毕业生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升入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就读;县城公办中学实行对口直升、统筹计划招生与“学生志愿+电脑派位(摇号)”相结合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文武中学)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面向全县自主招收小学毕业生。
2. “学生志愿+电脑派位(摇号)”招生办法:由学生自主填报小升初志愿(只填一个志愿,即一所中学),放弃志愿填报的学生,纳入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当填报志愿学校人数未超学校招生计划时,则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不需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当填报志愿超学校招生计划时,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经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全部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初中招生具体事宜见《彭水自治县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学校要将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有效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教委负责统筹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加强与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协调,减少群众提交材料数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政策举措,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入学“一件事一次办”知晓度和办理量。
咨询电话:023—78442890,023—78448681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申请表(样表)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联办
服务数据流转示意图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流程图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申请表(样表)
申请就读学校 |
申请就读类型(小学或初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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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新生姓名 |
新生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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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省 |
户籍所在市 |
户籍所在区(县) |
镇街(乡镇) |
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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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际居住地址所在区(县) |
镇街(乡镇) |
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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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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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1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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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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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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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社保缴纳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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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2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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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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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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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社保缴纳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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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性质(自购住房、自建住房、租房、公租房、廉租房、其他六项任选一填写) | ||||||
①自购住房 | ||||||
房产证号或门牌号(无产权证的填门牌号) |
产权人 |
产权人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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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格式:XX街道XX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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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建住房 | ||||||
房产证号或门牌号房产证号或门牌号(无产权证的填门牌号) |
产权人 |
产权人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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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格式:XX街道XX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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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租房 | ||||||
承租人 |
租房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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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地址﹝格式:XX街道XX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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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租房 | ||||||
承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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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地址﹝格式:XX街道XX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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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廉租房 | ||||||
承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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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地址﹝格式:XX街道XX门牌号(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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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 | ||||||
房屋情况(如集体住房、祖父母购房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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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格式:XX街道XX门牌号(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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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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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
数据流转示意图
附件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