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山府发〔2022〕76号
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银保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重庆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税务局关于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78号)、《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160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全市、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目标任务以各村(社区)2019年至2021年参保平均数按比例结合县政府下达给我镇任务数以及辖区内户籍人口变化情况作为计算基数,最低参保完成率应达到95%以上,未完成95%的村(社区)将按党委政府要求进行处理。各类享受政府资助人员,特别是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户八类低收入人群,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落实户籍地参保原则,参保居民通过县税务局配发给村(社区)的专用POS机进行申报缴费、现金缴费,推广微信、支付宝、渝快办等多种缴费方式。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县财政局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缴费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5元。
四、政府资助的参保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户,县医保局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县残联认定的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纳入低收入监测的稳定脱贫人口,县卫生健康委认定的计生奖扶和特扶残扶对象(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上述人员已由各认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县医保局在参保系统中进行特殊人员类别标识。
(二)资助标准。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扶养人员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90%给予资助;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和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资助;上述9类人群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资助。计生奖扶、特扶和残扶(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加一档、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80%和100%资助。未纳入低收入监测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一档、二档均按每人50元标准定额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
根据有关要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2月15日(因税务系统预计12月16-31日升级,升级期间不能办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各村(社区)应及时对本辖区居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参保征收。
六、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本年度参保考核工作实行分时段考核。
1、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92%参保任务的村(社区)按照800元标准奖励,完成率在92%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80元奖励;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低于92%的村(社区)按照200元的标准处罚。
2、2022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92%参保任务但是2022年12月15日完成95%的村(社区)按照300元标准奖励,完成率在95%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30元奖励;2022年11月30日考核时已完成92%的村(社区)在两次考核时间段内增加的百分点按照30元进行追加奖励;2022年12月15日前仍未能完成95%的村(社区)按照240元的标准处罚,每差一个百分点按照30元的标准追加处罚。
(二)考核办法中各村完成数以重庆市税务客户端导出的参保数据为准。
(三)该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考核。镇上将对各村(社区)的政策宣传、责任落实、措施细化以及筹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在2022年12月15日那次考核中都未能完成95%参保率的村(社区),党委政府将根据情况对村(社区)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
(四)该考核办法将奖惩到人。各村(社区)不论奖惩都由村(社区)支书统筹上报受奖励人或受惩罚责任人的名单。奖金由镇上筹资进行发放,罚金由各村(社区)支书记收取统一上缴镇财政所。
(五)奖惩兑现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在缴费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进度、定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营造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职能划转到税务征收后的征缴流程变化、参保资助标准变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动员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
(三)严格规范操作。针对新增参保人员,各村(社区)要认真、准确提供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依据户口簿人员信息提供给镇社保所,详实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做好信息核对、人员类别标识。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当场开出参保人的缴费凭证,如因网络等不可抗原因未能从专用POS机开出票据的,应当在问题解决后从专用POS机中补打缴费凭证给参保人,最后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做到资助参保一个不漏,确保100%参保。
郁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