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71758645D/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计划、发展目标;规划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保家镇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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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彭水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22年末,全县常住人口52.38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16.90%;全县户籍人口69.93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20.56万人。全县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7.13岁,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5.24‰。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448个,其中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45个,社会办医疗机构84个,其他性质机构319个(村卫生室317个、医务室2个)。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结核病防治所各1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乡镇(中心)卫生院36个。社会办医疗机构中,一级综合医院3个,二级中医医院1个,一级中医医院4个,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个,单采血浆站1个,中医类诊所27个,中医门诊部1个,普通诊所33个,口腔诊所10个,美容诊所2个。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2802张,卫生人员360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24人,全科医师195人,注册护士1482人。全县每千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5.3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7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8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3.72人。

全县各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52.58万人次,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76.17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数比69.75%。平均病床使用率85.2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1天。

(二)主要问题。

1.现有卫生资源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矛盾突出。全县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边远乡镇及村级医疗资源相对不足。2022年底,全县无三级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等卫生资源指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域内中医、康复等专科较为薄弱,各级医疗机构特色诊疗服务发展和建设滞后,优势不明显。卫生技术人才缺乏,尤其是实用型人才、高职称人才紧缺,医疗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

2.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在疾控体系建设上存在短板,缺乏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重医轻防”的现象突出。全县疾控体系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

3.基层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较小,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缺乏。村级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较低,乡村医生整体业务能力亟待提升,且老龄化严重,后备人员严重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设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防治结合。坚持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把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堵点难点痛点,提升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公平可及。结合全县总体规划和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医疗和公共卫生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发展,既要兼顾各方利益,又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协调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

3.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以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为主线,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及布局。

4.坚持平疫结合,强化急慢并重。着眼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机构、设施、空间等的平疫结合和快速转化能力,有效应对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围绕心脑血管、肿瘤、呼吸等重大疾病和常见慢性病,以及妇幼、老年、康复护理等群众最急迫、最需解决的问题,补齐服务短板。

5.坚持整合路径,注重分工协作。创新服务模式,统筹不同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促进医防深度融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6.坚持优质发展,提升服务质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合理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提升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提高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

2027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与我县经济社会地位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表1:彭水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2022

实际值

2025

目标值

2027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张)

5.35

7.5

8.14245张)

预期性

其中: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张)

1.54

4

4

预期性

公立中医类医院编制床位数(张)

0.49

0.85

0.85

预期性

精神科床位数(张)

0.19

0.5

0.6

预期性

康复床位数(张)

0.28

0.42

0.45

预期性

重症床位数(张)

0.05

0.07

0.07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72

3.2

3.6

约束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7

0.72

0.75

约束性

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8

6.0

6.1

约束性

10万人口康复医学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0.5

10.5

11

约束性

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8

0.87

1.0

约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83

3.8

4.7

约束性

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人)

0.32

0.6

1.0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

1:1.29

1:1.50

1:1.62

预期性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 例(%

66.67

70

70

预期性

县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6001000

6001000

约束性

三、机构设置

(一)县级公立医院。

1.综合医院。设置综合医院1个(县人民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紧急救援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同时依托县人民医院设置县120调度指挥中心,承担辖区内日常院前急救并指挥调度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调度辖区内医疗急救资源,开展紧急救援。床位控制在1000张以内,争取2025年前成功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医院1个(县中医院),主要提供以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的疾病诊治服务,特别是中西医协同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中医药临床医疗、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预防保健、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文化传播、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紧急救援和支援社区等任务。床位控制在700张以内,争取2027年前成功创建三级中医医院。

(二)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设置妇幼保健院1个。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县妇幼保健院是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中心,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指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公共卫生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等职能任务。2027年,完成异地迁建,夯实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基础,床位控制在300张以内。

2.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根据机构性质和职能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

3.设置结核病防治所1个,根据机构性质和职能承担全县结核病管理职责,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

4.设置精神卫生中心1个,主要承担全县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县设置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其中:汉葭街道设汉葭、长滩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庆街道设绍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靛水街道设靛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其中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0%。全县设置中心卫生院11个,包括高谷镇、郁山镇、保家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龙射镇、连湖镇、梅子垭镇、润溪乡等乡镇各设1个;设置普通乡镇卫生院25个,包括万足镇、新田镇、鞍子镇、平安镇、长生镇、龙溪镇、太原镇、大同镇、鹿鸣乡、诸佛乡、走马乡、石柳乡、岩东乡、棣棠乡、乔梓乡、龙塘乡、联合乡、芦塘乡、朗溪乡、善感乡、三义乡、双龙乡、石盘乡、大垭乡、桐楼乡等乡镇各设1个。

3.村卫生室。全县设置村卫生室300个以内,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人口在2500人以上或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地名村卫生室,人口低于800人或服务半径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4.医务室、卫生所。全县各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根据规模情况和日常诊疗服务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情况下可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所。

四、资源配置

(一)床位设置。

到2027年,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达到8.1张。每千人口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4.0张,其中,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编制床位数达到0.85张。

到2027年,全县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6张、康复床位数达到0.45张。重症医学科床位数按医院级别配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按全院总床位数的4—5%、3—4%的比例进行配备。

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备,提高床位利用效率。到2027年,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7张。

(二)人员配备。

加快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中医类别达到0.7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按照床人(卫生人员)比、医护比、床护比、床医(执业(助理)医师)比分别不低于1:1.62、1:1.3、1:0.58、1:0.45的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 理) 医师数达到6.1人、康复医师数达到11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均达到1人。

五、重点任务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1.加快推进三级医院建设。到2027年,力争建成2个三级医院。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升级改造。

2.持续实施“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解决,建成急诊急救“六大中心”,具备较强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转运能力。

(二)大力提升临床服务水平。

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发展儿科、急诊、呼吸、重症等高水平临床专科。加大肿瘤、胃肠外科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

2.开展专病中心建设。针对全县群众诊疗需求高、需多学科协同的复杂、疑难或重大疾病,积极创建县域专病诊疗中心。

(三)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诊疗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治能力。

2.加强诊疗能力提升。加强妇幼保健优势、特色专科建设,积极申报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救治能力。积极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

3.优化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本上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至少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建成2个社区医院。

2.加快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实现每个乡镇均有1个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到2027年,至少9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适度集聚中心镇医疗卫生资源,建成2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3.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至少90%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

(五)优化中医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中医药医疗服务高地。促进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院就诊条件和环境,强化公立中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2027年,力争全县三级中医医院成功创建1家。

2.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室。原则上,综合医院按照总床位5%的标准设置中医床位。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至少3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

(六)加强薄弱学科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康复医学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公立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到2027年,全县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充分发挥基层尘肺病康复站作用,积极开展肺康复服务。积极推进临床—康复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加强康复早期介入、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早期床旁康复。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建立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

2.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医疗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设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护理。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7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70%。

3.加强精神专科体系建设。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建设,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置精神(心理)科。到2027年,县域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率达70%以上。

4.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依托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到2027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热诊室(哨点)。

5.加强职业健康医学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职业医学科室建设,完善基层尘肺病康复站的运营管理,完善县、基层两级职业健康医疗服务体系。

(七)引导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推动社会办医高水平、规模化、差异化发展,推动区域诊疗资源供需平衡,合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肿瘤、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规范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加强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适时开展综合性评价,持续提高同质化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2.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发展,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7年,力争建成1家互联网医院。依托互联网就医门户,整合互联网医院处方信息和药店零售信息,打造“患者在线复诊、医师在线开方、药师在线审方、处方有序流转、患者自主选择购药、零售配送、医保在线支付、信息全程追溯”的医疗、医药、医保协同机制,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全流程线上就医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水平。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推广“互联网+”健康咨询、诊疗、护理、药学、康复、营养、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县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社保、医保等有关部门,健全投入机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人事薪酬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倾斜,加快公共卫生、精神、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叠加效应。

(三)强化监督评价。县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按要求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价和总结评估,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