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2019年彭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部署,稳步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扎实做好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8〕23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彭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环节
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环节: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及物资采购等,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二、申报主体
县域内从事种植、养殖业和有机肥(农家肥)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可申报,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高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企业或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建设,突出肥料化、饲料化、秸秆粉碎还田、腐化还田等利用重点,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申报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证照齐全,边界清晰、权属明确,2-5年不变更,确保项目的延续性。项目选址不能在国家明文规定不能搞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
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组织综合评审,竞争择优予以支持。由经营主体申报获批实施的项目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予以支持,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必须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坚持“先建后补”,项目获批建设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坚持“原建不补”,除以前年度实施项目因特殊原因未能结题、本年度继续实施申报获批项目外,其余2019年1月1日前建成内容不得纳入本年度项目申报建设内容获取财政资金补助;坚持“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或项目虽建设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补助资金投入: 5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的咨询费、工程建设、专用材料费、设备采购等。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县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该项目实施资格,由县农业农村委收回该项目计划,县财政局收回资金计划。
五、方案编制
(一)规范实施方案格式。2019年彭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二)科学编制方案内容。要围绕前述重点支持方向及环节、申报主体、支持方式、资金使用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科学策划项目,如实填列有关内容,要保证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合规性,特别要注意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内容要科学,要符合区域发展规划,不得逾越生态红线,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带动,确保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带动目标可通过项目实施予以实现。各项目申报主体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真实性、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项目实施方案不真实、不合法合规等,造成后果由申报主体全部承担。实施方案要详尽,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项目绩效目标及带动性、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对支持对象、支持项目及支持环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经县级综合评审通过并公示,且按要求上报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并作为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估、接受审计的依据,确需调整的需按原程序办理。
(三)保证项目建设时限。项目建设期限应保证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申请验收结题,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资料要求。各项目申报主体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一是需提交经工商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为申报主体的除外),并由法人加盖申报主体印章;二是需提交项目汇总表;三是如涉及生态保护、耕地保护等情况的项目,应补充提供项目可实施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资料报送
(一)资料装订。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时间。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前。
(三)报送形式。各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6套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将申报材料汇总,统筹组织综合评审,按有关规定报送审查备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知晓有关政策,吃透有关政策。要发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认真策划申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计划,从而通过一批项目的实施,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率。
(二)加强申报指导。要明确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涉及项目方案的编制及申报,做好对经营主体项目策划、方案编制、资料报送的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报资料规范、方案编制质量合格、报送资料齐备、及时。
(三)强化申报审查。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有效手段,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查核实,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项目具有可行性等。
八、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不支持失信主体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因原彭水县农业农村网网站已关闭,本次申报将通过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sx.gov.cn)公开发布,请各乡镇(街道)即时告知辖区内各涉农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确保有关单位全面知晓本次项目申报信息。
资料报送地点:县农业农村委农环站(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负一楼办公室)
附件1:2019年彭水县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2:项目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