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县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县城各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城小学教育资源实际,现就县城小学招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区划分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居委1-9网格、11-12网格;鼓楼居委2-13网格。
彭水二小学区:文庙居委3-11网格;石嘴居委10-11网格;鱼塘居委5-6网格,7-8网格中汉关路街道沿线;芦 渡湖居委1网格和2网格中看守所公路沿线;青龙社区3-4网格;麻油社区2网格。
彭水三小学区:河堡居委1-10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以支路界址(含向上延伸至原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起点,插旗街沿线—江城美景—在水一方—江岸国际—原肉联厂—百安小区等沿河堡方向片区。
彭水四小学区:鱼塘居委1-4网格,7-11网格;芦渡湖居委1-3网格。
森林希望小学学区:沙坨居委1-12网格;鼓楼居委1网格。亭子村1、3网格中原大理石厂、马鞍溪公路沿线。
隆鑫希望小学学区:白云居委1-12网格。
两江小学学区:文庙居委1-2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以支路界址(不含向上延伸至原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居民住房)为起点,下坝街1号房屋(龙船沟)--下坝街沿线--滨江路154号附1号--阳光云顶--腾龙苑--交旅依城--乌江明珠--香江国际港湾--原水泥厂等沿两江桥方向片区;靛水街道张家坝村7组三道拐—原县水泥厂沿线。
彭水五小学区:靛水居委、五湖居委、朝阳居委、前进村、肖坝村、古文村。
二、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县城小学计划招生58个班2800人。其中彭水一小9个班450人,彭水二小8个班400人,彭水三小8个班400人,彭水四小5个班225人,森林希望小学8个班400人,隆鑫希望小学5个班250人,彭水五小6个班270人,白云小学(民办)1个班45人,两江小学8个班360人。
三、基本原则
(一)划片入学原则。县城小学以户籍为准,实行划片招生。
(二)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在县城小学学区且年满6.5周岁(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儿童,按学区划分,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靛水新城小学可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三)规范公平原则。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流程
(一)申请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学区划分,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白云小学),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
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属进城流暂人口随迁子女应的,应提交在县城合法工作证明,以及缴纳社保或纳税有效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对应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申请学位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按时完成学位申报、虚报信息以及资料信息不全的,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审核
6月20日县城所有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县城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类—学区户籍类—学区购房入住类—进城流暂人口类先后顺序和时间安排,分批次组织招生,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对审核通过儿童的资料真实性和实际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审核通过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在校内公示。
1.对符合第一类(“三对口”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结束后,若无空余学位,则不在二、三、四类儿童中补充。若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二类(学区户籍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户籍转入时间(转户儿童必须是入学当年6月20日以前)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2.对符合第二类(学区户籍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补充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三类(学区购房入住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购房时间(购房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6月20日以前)排序,购房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3.对符合第三类(学区购房入住类)入学条件的儿童审核补充结束后,如还有空余学位,则在本学区符合第四类(进城流暂人口类)入学条件的儿童中补充,并按流暂人口居住证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学位,直至计划招满为止。
4.因老县城小学学位不足,未被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于7月30日前将未审核通过的儿童名册(从附件1中筛选造册)及相关资料报县教委,县教委根据据县城周边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指定到彭水五小、张家坝小学、彭水二小青龙分校、彭水三小上塘分校、彭水一小下塘分校、隆鑫希望小学和平教学点、长滩小学或其他学校就读;不愿到指定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5.6月20日—7月30日期间,民办学校(白云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报名
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持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注册。
五、特殊问题处理
(一)县城小学学区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二)适龄儿童因父母在县城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县城小学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2021年6月20日前,在县城购有产权住房的流暂人口或转户进城者,其子女视为符合常住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持房产有效证件或户口簿直接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四)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水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五)县城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后实施。
要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县教委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21年起始年级不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现45人标准班额或小班化教学管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必须坚持招生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县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教委将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并通过家长会、招生专栏等,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附件:1.彭水县2021年县城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册(样表)
2.彭水县老县城社区网格管理四邻界址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