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一、参保缴费对象
1.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高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以及市外已参保人员除外),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保缴费。
2.在我县暂住的县外户籍居民(含市外居民、港澳台居民),也可自愿选择在暂住地乡镇参加居民医保,与本地参保居民享受相同标准的财政补助和医疗待遇。
二、参保目标
各乡镇(街道)参保任务为“全民登记参保系统”内居民医保应参保人数,综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资助对象务必100%参保。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根据市上政策规定,门诊定额按50元划入社保卡中,门诊报销限额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
(二)2020年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未脱贫、返贫)参加居民医保一、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一、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一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70%给予资助、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居民医保按二档缴费标准的100%进行资助参加二档,计生奖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一、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80%给予资助,计生特扶对象(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加居民医保一、二档均按一档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具体标准见附件。
同时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其中一类享受资助。
四、集中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收集、录入、核对、修改等工作。
五、参保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上的人员为准)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同一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允许只选择部分成员参保,也不允许选择不同档次参保。新参保人员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应采集个人制卡信息资料,按规定制卡回卡。
(二)缴费方式
1.微信或支付宝自主缴费。2019年度及以前已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自主缴费,2020年度新参保人员需到户籍地完成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微信或支付宝自主缴费。
2. P0S机刷卡缴费。参保人员可到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刷卡缴费。
彭水自治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对象及标准 单位:元 | ||||
特殊人员类别 |
资助标准 |
个人缴费标准 | ||
参保档次 |
2020年 | |||
民政资助类 |
城乡低保对象 |
一档 |
250 |
0 |
二档 |
250 |
375 | ||
特困供养人员 |
一档 |
250 |
0 | |
二档 |
250 |
375 | ||
城乡孤儿 |
一档 |
250 |
0 | |
二档 |
250 |
375 | ||
特殊困难人员 |
一档 |
175 |
75 | |
二档 |
250 |
375 |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一档 |
175 |
75 | |
二档 |
250 |
375 | ||
军人资助类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一档 |
175 |
75 |
二档 |
250 |
375 |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一档 |
—— |
—— | |
二档 |
625 |
0 | ||
残疾资助类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175 |
75 |
二档 |
250 |
375 | ||
计生资助类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一档 |
200 |
50 |
二档 |
200 |
425 |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一档 |
250 |
0 | |
二档 |
250 |
375 | ||
贫困资助类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
一档 |
125 |
125 |
二档 |
125 |
500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