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将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纳入代缴资助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彭水人社发〔2019〕68号)规定,经认定属于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完清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由政府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70元/人)进行代缴补助。
经核查,我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对象为1326人,按一档标准的70%(70元/人)应补助92820元;现将补助资金划拨给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于4月底以前发放给参保对象。彭水县2020年度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事后补助资金名册另附。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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