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民发〔2023〕6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特困供养制度,激发社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0〕179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精神,拟在6月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为加强我县特困失能、半失能对象认定合理,同时摸清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对我县供养特困人员实行自理能力评估,同时提供服务和关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水平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充分满足彭水县特困供养人员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府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社会化服务,提供及时、优质、高效、专业的上门服务,进一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县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上门自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使我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养老服务更加精细化、精准化,困难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评估指标
1.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上厕所;
(5)自主在室内行走;
(6)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以上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全自理能力;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半失能;有4-6项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全失能。
2.服务+关怀
在走访评估的同时,根据当事人员的情况而定对相应人员进行基本的照料护理服务和相应的关怀服务。
3.完善特困供养对象信息档案
建立特困供养对象信息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情况(照护人,照护协议等)、潜在需求等。
4.评估对象
全县所有特困人员
5.评估周期
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评估工作,从6月-7月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是特困供养工作的基础,请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抓好配合。此次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应当做好配合,为具体实施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带好路、做好指引,并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及后勤保障。
(三)结果运用。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的结果及时动态调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及时精准让特困对象获得护理补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