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91U/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棣棠乡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标题
  •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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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1. 申请户主身份证明及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
  3. 原有不动产权属证书(限原址翻建、改建、扩建、迁建提供,原件1份);
  4. 相邻权利人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
  5. 村民小组会议关于同意申请用地建房的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原件1份);

7. 因地质灾害迁建的,需提供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原件1份);

8. 旧房处置协议(无房户和原拆原建户不需要);

9. 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明:是指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等成员权利,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家庭自然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权属证书号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1.保留(m2);2.退给村集体;3.其他()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房基占地面积

m2

地址

四至

东至:南至: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易地新建

西至: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m2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2.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


























附件3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m2

房基占地面积

m2

地址

四至

东至:南至: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西至: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m2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m2


国土所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规划建设环保办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其他综合办事机构意见

经发办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

核批准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

制图人:年月日

备注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字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期: 202 年 月

附件5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住房用宅基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见附图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

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6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

农宅字202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

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发机关(章):

2021年 2 月 1日


附图

农宅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公路

进深:10

自家土地

备注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填写说明:

1.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执行;7-9位数字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苏木),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附件7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

身份证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批准宅基地面积

m2

实用宅基地面积

m2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m2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m2

批建层数/高度

/

竣工层数/高度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由规划建设环保办工作人员绘制,并草拟经办意见。

经办人:

验收单

位意见

经发办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规划建设环保办意见:

(盖章)

经办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备注











附件8

彭水县农村村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阶段步骤

申请审查

审核批准

动态监管

内容

农户提交申请材料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签署审查意见

村民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签署意见

乡镇(街道)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乡镇(街道)组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签署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农户开工申请,乡镇(街道)组织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

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动态巡查

乡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表

附件9

彭水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单位:m、㎡、人、层                  填报时间:

序号

申请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建房位置

宅基地面积

房基占地面积

地类

建房类型

建房情况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

审批时间

成员数量

成员姓名

住房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填表说明:1、地类包括:①建设用地;②未利用地;③农用地(a耕地、b林地、c草地、d其它)。2、建房类型:①原址翻建;②改、扩建(a改建;b扩建);③易地新建。3、登记表中地类和建房类型栏分别按填表说明填编号。如地类为农用地中的耕地,表中填编号“③a”。

分管领导(签字):              经发办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