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扶组发〔2021〕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1年鲁渝协作(聊城—彭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鲁渝协作(聊城—彭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4日
2021年鲁渝协作(聊城—彭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统揽,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携手打造新发展阶段鲁渝协作“升级版”,协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谋划“十四五”期间鲁渝协作工作
1.编制“十四五”鲁渝协作规划。会商聊城市制定东西部协作“十四五”规划,编制2021年鲁渝协作投资建设项目清单,建立“十四五”备选项目库。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2.签署鲁渝协作“1+X”框架协议。签署《聊城市人民政府、彭水县人民政府“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同时,县级相关部门会商聊城市对口部门,研究签署鲁渝行业部门协作框架协议。制定大数据智能化、农业和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协作专项方案。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服务中心)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3.管好用好山东省市县三级援助资金。主动加强对接协商,积极争取山东省市县三级援助资金不低于5140万元。对口衔接动员聊城市工商联、社会组织、企业集团参与帮扶协作,鼓励和引导聊城市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家来彭开展东西部帮扶协作专项捐助活动,争取山东省向我县捐款或捐物折款5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
4.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鲁渝协作援建项目和帮扶资金向农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和产业发展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倾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
5.扎实整改考核指出问题。针对国家评价考核以及市级考核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规范资金使用,聚焦产业发展,优化公益性岗位设置,积极支持和引导扶贫车间发展,吸纳当地群众和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加强产业、劳务、消费协作
6.引导东部企业来彭投资。编制鲁渝产业合作推介项目清单并向山东企业发布推介。组织企业赴山东举办鲁渝协作产业推介会,争取引进产业项目1个以上,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赴聊城举办鲁渝协作产业推介会,力争2021年度赴聊城开展招商推介会1—2场次。修订完善支持利于协作若干政策,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
(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工商联)
7.打造提升特色产业园区。从东部地区引进群众参与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项目,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园和文化旅游基地。加强双方在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建设、品牌打造等方面合作。强化特色品牌宣传,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展示推介。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
8.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山东农业龙头企业“重庆行”活动。鼓励采取相互投资、股份合作、技术合作等方式联合发展。支持东部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彭水建基地、搞加工,与当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9.推动劳务转移就业和劳务技能培训。力争实现我县250名农村劳动力(含108名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包括到东部结对地区、其他地区就业以及就近就地就业)。关心关爱赴鲁就业人员,提高转移就业质量和稳岗水平。争取新建鲁渝协作扶贫车间,继续帮助支持已建成的鲁渝协作扶贫车间。开展护工、保姆、月嫂、茶艺师等技能培训,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培训脱贫人口2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
10.持续开展“十万吨渝货进山东”活动。要加强和聊城市商务部门的联系,建立紧密的商务合作关系。一是建立产品销售机制,大力宣传“彭水赶场”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扩大在聊城市的影响力,拓展彭水县农特产品上行流通渠道;二是加强商务交流,推进我县农特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工作,全年在山东销售我县农业特色产品22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11.深入开展“十万山东人游彭水”。继续落实好山东籍游客旅游景区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开展“十万山东人游彭水”等系列活动。加强两地旅游协作,引导山东游客赴彭水旅游,注重景区产品宣传,促进旅游消费。推广非遗培训和工坊经验,改造或新建一批“非遗工坊”。
(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四、推进人才交流
12.加强干部挂职学习和交流。选派优秀党政干部4名赴聊城市挂职交流,结合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实际,对挂职期满的干部进行定期轮换;组织教师、医务人员、农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17人到聊城市学习交流。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
13.加强干部人才培训。通过邀请山东专家来渝授课、组织干部赴鲁培训、视频教学等方式培训我县党政干部不少于100人次。联合山东省培训脱贫地区专技人才不低于200人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
14.关心关爱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召开挂职干部交流座谈会。适时开展评比表彰并予以适度倾斜。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
五、创新协作方式
15.打造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乡村振兴示范点、鲁渝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创新园、乡村旅游示范带,打造鲁渝协作品牌。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
16.培育鲁渝协作创新品牌。创新开展鲁渝科技合作计划、劳务输出品牌建设、健康协作巴渝行、村支部书记赴鲁挂职取经、支教帮扶全覆盖、畅通社会帮扶渠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聊城农特产品入驻重庆市消费扶贫馆彭水馆等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
六、拓展协作范围
17.加强科技合作。研究聊彭两地乡村振兴领域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配合落实市级任务,组织实施双向技术引进交流项目。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
18.加强教育互动。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经常性教科研活动。全面加强职业学校交流合作,通过互派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等方式加强专业建设。鼓励引导脱贫家庭学生就读山东职业院校、高等院校。
(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
19.深化医疗合作。互派医疗专家团队开展学术交流。开展“中医中药巴渝行”活动。实施“站立行动—髋膝关节置换”项目。持续深化远程诊疗协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0.巩固拓展结对关系。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把我县1个乡村振兴市级重点乡和3个乡村振兴县级重点乡镇纳入县乡结对,9个乡村振兴县级重点村纳入镇村结对或村企结对。继续开展院院结对、校校结对推动结对帮扶协议内容落地落实。广泛动员聊城市工商联、青联、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参与鲁渝协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鲁渝社会组织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工商联、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残联、县供销社)
21.加大扶残助残帮扶力度。加强与聊城市残联的对接工作,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产业扶持、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协作项目。
(牵头单位:县残联)
22.开展妇女发展帮扶工作。对接聊城市家政服务等优势行业资源,开展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联合开展云端助农帮扶活动,帮助销售巴渝巾帼农特产品。依托山东省“妇”字号企业、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巾帼示范基地为彭水县妇女提供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县妇联)
23.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落实相关任务,实施青年志愿者选派、希望小学配套设施援建、团队干部交流、青年就业创业和农村留守儿童新春关爱等项目。
(牵头单位:团县委)
七、强化组织领导
24.坚持领导互访。推动聊城市、彭水县党政主要领导互访、召开2次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赴聊城市调研对接1次并召开联席会议。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5.强化统筹部署。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鲁渝协作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6.加强对口衔接。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山东对口部门开展调研对接1次以上。坚持与聊城对口部门常态化开展沟通对接,每季度通报交流工作推进情况,核对更新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27.加强工作调度。落实“月跟踪、季调度、半年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统计分析,掌握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季调度、半年评估情况及时向聊城市通报,重大事项应及时与聊城市衔接协调,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服务中心等)
附表:2021年鲁渝协作(聊城—彭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表
2021年鲁渝协作(聊城—彭水)工作要点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编制“十四五”鲁渝协作规划 |
县扶贫办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2 |
签署鲁渝协作“1+X”框架协议 |
县扶贫办 |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服务中心 |
2021年7月 |
3 |
制定大数据智能化、农业和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协作专项方案 |
县扶贫办 |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4 |
积极争取落实2021年山东省、市、县三级财政援助资金5140万元 |
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 |
县发展改革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 |
2021年7月 |
5 |
引导山东省社会力量捐款捐物500万元 |
县扶贫办 |
县发展改革委、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 |
2021年11月 |
6 |
落实市上相关政策,用好鲁渝产业协作投资基金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扶贫办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7 |
修订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管理使用办法;加强鲁渝协作资产管理 |
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 |
县级相关部门 |
2021年8月 |
8 |
鲁渝协作援建项目和帮扶资金向农村教育、医疗、住房和产业发展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倾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
县扶贫办 |
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9 |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 |
2021年11月 |
10 |
扎实整改国家考核指出问题 |
县扶贫办 |
县人力社保局 |
2021年6月 |
11 |
引进产业项目1个以上、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赴山东举办鲁渝协作产业推介会1—2场次 |
县招商服务中心 |
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工商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12 |
修订完善支持鲁渝协作若干政策,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 |
县扶贫办 |
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7月 |
13 |
打造提升特色产业园区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化旅游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14 |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经济信息委、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
2021年11月 |
15 |
推动劳务转移就业和劳务技能培训 |
县人力社保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16 |
持续开展“十万吨渝货进山东”活动 |
县商务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17 |
深入开展“十万山东人游彭水”活动 |
县文化旅游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18 |
选派不少于4名党政干部赴山东挂职 |
县委组织部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8月 |
19 |
组织教师、医务人员、农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17名赴山东省学习交流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8月 |
20 |
培训党政干部人才不少于100人次 |
县委组织部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9月 |
21 |
培训专技人才不少于200人次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9月 |
22 |
关心关爱挂职干部和专技人才 |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社保局 |
县扶贫办、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23 |
打造鲁渝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 |
县扶贫办 |
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24 |
培育鲁渝协作创新品牌 |
县扶贫办 |
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25 |
加强科技合作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 |
2021年11月 |
26 |
加强教育互动 |
县教委 |
县人力社保局、县经济信息委 |
2021年11月 |
27 |
深化医疗合作 |
县卫生健康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28 |
巩固拓展结对关系 |
县扶贫办 |
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29 |
加大扶残助残帮扶力度 |
县残联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30 |
开展妇女发展帮扶工作 |
县妇联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31 |
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 |
团县委 |
相关乡镇(街道) |
2021年11月 |
32 |
坚持领导互访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县扶贫办 |
2021年10月 |
33 |
强化统筹部署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县扶贫办 |
2021年11月 |
34 |
加强对口衔接 |
县扶贫办 |
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35 |
加强工作调度 |
县扶贫办 |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服务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 |
2021年11月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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