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残联发〔2023〕4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重庆市残联《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我县根据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需求汇总数据,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有居家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开展精准托养服务(原则是上年度享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精神残疾在院期间人员不纳入)。
二、服务方式
采取签订服务协议,购买适合承接服务的机构、村(社区)残协组织或家庭成员、邻里等方式,为居住在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服务内容
可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产资料、生活物品代购,提供上门理发、维修、清洗衣物等多方面内容的上门服务。
四、补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补助给承接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
五、服务时间
2023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 。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选择适合承接服务的机构、村(社区)残协组织或家庭成员、邻里等,逐一签订服务协议,为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不得以发放现金的方式直接补助给服务对象。
2.各乡镇(街道)残联要指导监督承接服务的组织(或机构)、邻里(或家庭成员),实实在在的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满意度,并做好相关服务记录,接受中残联、市残联、县残联及社会监督。
3.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需求托养服务对象人员开展服务,对不属于托养对象的残疾人,不能纳入托养服务范围。绝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4.各乡镇(街道)残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残疾人居家托养需求申报表(附件1),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附件3)、纸质件交县残联教就室。(联系人:王云胜, 联系电话:13594991288 )
附件:1.残疾人居家托养需求申报表
2.上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需求居家托养服务花名册
3.彭水县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样本)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22日
彭水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