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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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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残联发〔2023〕17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简化残疾人证办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残联《关于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推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数字化变革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简化残疾人证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残疾人证对象
凡具有彭水县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自身带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功能障碍者均可申办残疾人证。
二、申办残疾人证流程
(一)个人申请。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功能障碍者(监护人)到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底楼便民服务中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到县残联101办证室,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并承诺所填内容和提供资料真实可靠。申请须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儿童携带户口本)、2寸近期白底免冠彩照1张。
(二)医院评定。申请人携带申请表、评定表及相关资料到指定医院评残医师处完成残疾评定。其中,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功能障碍者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县人民医院评定,残疾评定表由县残联工作人员每周三下午定期到县人民医院取回;精神障碍患者凭县残联出具的委托书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或黔江中心医院评定,残疾评定表由残疾申请人的监护人交回县残联101办证室。
(三)证件发放。县残联收到残疾评定表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审批、制证工作,并通知各乡镇(街道)残联及时领取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中,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也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县残联领取。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申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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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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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 ||||||||||||||
一 、 视 力 残 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白内障 3.青光眼 4.沙眼 |
5.角膜病 6.视神经病变 7.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8.屈光不正 |
9.弱视 10.外伤 11.中毒 12.其他 |
13.原因不明 | |||||||||||
矫正视力:右眼左眼视野:右眼左眼 | ||||||||||||||||
二 、 听 力 残 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遗传 2.母孕期病毒感染 3.传染性疾病 4.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
5.全身性疾病 6.中耳炎 7.老年性耳聋 8.早产和低体重 |
9.新生儿窒息 10.高胆红素血症 11.药物中毒 12.创伤或意外伤害 |
13.噪声和爆震 14.其他 15.原因不明 | |||||||||||
测试耳 |
0.5 |
1.0 |
2.0 |
4.0 |
kHz |
平均听力损失: 1. > 90dB HL;2.> 80dB HL;3.> 60dB HL;4. > 40dB HL;5.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无听觉言语功能;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 ||||||||||
右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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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HL | |||||||||||
左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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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HL | |||||||||||
本底噪音:dB(A) | ||||||||||||||||
三 、 言 语 残 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唐氏综合症 2.脑性瘫痪 3.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4.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5.腭裂 6.智力低下 |
7.脑梗死 8.脑出血 9.脑炎 10.脑囊虫病 11.喉、舌疾病术后 12.听力障碍 |
13.帕金森氏病 14.多发性硬化 15.脊髓侧索硬化 16.脑外伤 17.产伤 18.孤独症 |
19.癫痫 20. CO中毒 21.其他 22.原因不明 | |||||||||||
障碍类别: 1.失语;2.运动性构音障碍;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4.发声障碍;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口吃 语音清晰度: 1. ≤ 10%;2. ≤ 25%;3. ≤ 45%;4. ≤ 65% 言语能力: 1.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4.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其他 | ||||||||||||||||
四 、 肢 体 残 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脑性瘫痪 2.发育畸形 3.侏儒症 4.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 |
7.周围血管疾病 8.肿瘤 9.骨关节病 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 12.工伤 |
13.交通事故 14.脊髓损伤 15.脑外伤 16.其他外伤 17.结核性感染 18.化脓性感染 |
19.中毒 20.其他 21.原因不明 | |||
肢体残疾一级: 1.四肢瘫;2.截瘫;3.偏瘫;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 ||||||||
五 、 智 力 残 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遗传 2.脑疾病 3.内分泌障碍 4.惊厥性疾病 5.新生儿窒息 6.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
7.发育畸形 8.营养不良 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 10.产伤 11.工伤 12.交通事故 |
13.其他外伤 14.中毒与过敏反应 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16.其他 17.原因不明 | ||||
发展商(0-6岁):1. ≤ 25极重度;2. 26-39重度;3. 40-54中度;4. 55-75轻度 智商(7岁以上):1. < 20极重度;2. 20-34重度;3. 35-49中度;4. 50-69轻度 适应性行为: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 ||||||||
六 、 精 神 残 疾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1.痴呆 2.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3.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4.精神分裂症 5.妄想性障碍 |
6.分裂情感性障碍 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8.心境障碍 9.神经症性障碍 10.行为综合征 |
11.人格障碍 12.孤独症 13.癫痫 14.其他 15.原因不明 | ||||
WHO-DAS II分值: 级别:1.一级,≥ 116分;2.二级,106-115分;3.三级,96-105分;4.四级,52-95分 | ||||||||
指定 医院 评定 结果 |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
指定医院公章
年月日 |
区县残联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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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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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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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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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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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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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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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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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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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 |||||||||||||
现住址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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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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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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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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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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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新申请(监护人证明材料粘贴在申请表后面)□换领申请 □补办申请 | |||||||||||||
本人或 监护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 |||||||||||||
彭水县残联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