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标题
  • 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大病患者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2024〕—19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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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大病患者困难家庭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县慈善会拟在9月上旬开展一次大病患者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救助后自费金额在12万以上,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名额

根据住院自费金额和家庭困难程度,全县拟对20—25名大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三、救助金额

每名大病患者在3000元左右,总金额7—8万元。

四、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县慈善会复核发放救助金。

五、时间要求

2024828日(星期三)前由各乡镇(街道)将资料汇总到县慈善会。

附件:彭水自治县慈善会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821

(联系人:罗光全;联系电话:78445721


附件

彭水自治县慈善会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

相片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家庭年收入

患者确诊疾病名称

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金额

已接受捐赠、救助和其它报销金额

个人实际承担金额

申请救助金额

监护人

与申请人

的关系

联系

电话

受助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

行名称

开户人

姓名

申请(监护)人签名:

乡镇(街道)对患者家庭困难情况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已接受各种救助情况

审核人签字:

县慈善会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审批人签字:

一、填表说明

1、监护人:申请人未成年或因病卧床不能填写则可由监护人填写

2、年收入:指家庭全年总经济收入

3、个人实际承担金额:是指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网络募捐及水滴项目救助等各级救助后仍自费金额。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该申请表照片/扫描件

2、受助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儿童)及本人页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仅加盖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复印件

5、医疗发票复印件

6、受助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其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患者与收款人不一致,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8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