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大病患者困难家庭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县慈善会拟在9月上旬开展一次大病患者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救助后自费金额在12万以上,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名额
根据住院自费金额和家庭困难程度,全县拟对20—25名大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三、救助金额
每名大病患者在3000元左右,总金额7—8万元。
四、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县慈善会复核—发放救助金。
五、时间要求
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前由各乡镇(街道)将资料汇总到县慈善会。
附件:彭水自治县慈善会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罗光全;联系电话:78445721)
附件
彭水自治县慈善会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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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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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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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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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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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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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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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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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确诊疾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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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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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接受捐赠、救助和其它报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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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承担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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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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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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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 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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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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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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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 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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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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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救 助 申 请 |
申请(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对患者家庭困难情况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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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已接受各种救助情况 |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 ||||||||||
县慈善会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 ||||||||||
一、填表说明: 1、监护人:申请人未成年或因病卧床不能填写则可由监护人填写 2、年收入:指家庭全年总经济收入 3、个人实际承担金额:是指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网络募捐及水滴项目救助等各级救助后仍自费金额。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该申请表照片/扫描件 2、受助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儿童)及本人页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仅加盖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复印件 5、医疗发票复印件 6、受助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其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患者与收款人不一致,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