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57X/2021-0006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龙塘乡
  • 成文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农业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1〕60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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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16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农业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单位(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

种植养殖大户)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智慧农业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环节及方向

支持我县农业企业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天--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涉农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三)支持额度和方向

智慧农业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基础性建设支出,严禁用于平衡收支、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每个智慧农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由县级主管部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组织综合评审,竞争择优予以支持。由经营主体申报获批实施的项目实行财政资金补助予以支持,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必须自筹资金,农业公司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

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坚持“先建后补”,项目获批建设完毕后,经验收审查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坚持“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或项目虽建设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保证项目建设时限。此次申报项目建设期限应保证在20211031日前建设完工并申请验收。

(二)资料报送要求。此次项目申报需提供诚信承诺书和征信证明,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同时报送,纸质件一式六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科教科405室。逾期和未按规定形式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1715日前。

五、有关要求

1.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的主体开展申报,做好对经营主体项目策划、资料编制、资料报送的帮扶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报资料规范、完善和及时。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2. 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3.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有效手段,加强对所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确保项目申报主体诚实守信,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合法合规、项目具有可行性等。各乡镇(街道)必须在相应的申报资料中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对签署审查推荐意见负责,对项目主体失信、项目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料内容失真、项目建设涉嫌违法违规、项目可行性差等情况不得推荐申报。无乡镇、街道审查推荐意见的,县农业农村委拒不受理项目申报。

联系人:江群,联系电话:78842185,电子邮箱41722076@qq.com

附件:202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75


















附件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75日印发